近日
网传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中
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
引发网友热议
12月5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
最新通报
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消息,近日有媒体指出法院执行裁定书错误表述“安徽省南京市”一事,法院已予纠正,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法院将以此为鉴,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据此前报道,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 网传的《执行裁定书》
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值得注意的是
类似“乌龙”并非第一次出现
检索发现
国内多地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中
都曾多次出现过
“安徽省南京市”的表述
不仅外省的法院,就连南京本地的法院也下过这类“判决”。
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苏0111执874号的《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
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13执304号的《申请执行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也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江宁区。”
2020年10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16执1238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安徽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
2021年11月22日,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引起网友热议。
对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接线工作人员表示,该判决书系一工作人员的失误所致,目前已出具补正裁定。
偶尔忙中出错可以理解
但低级错误多次上演
让有不少网友难免吐槽
“行政区划上的常识问题都能弄错
文稿都不审核的吗?”
“民间调侃也就罢了
但法律的东西还是要严谨些”
来源: 新闻坊、九派新闻、现代快报、山东商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网友评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王梦琦
审核:张雷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