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榜样
杨梅,女,36岁,中共党员,现任宜宾市叙州区司法局柏溪司法所所长,今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自2017年从事乡镇司法所工作以来,杨梅怀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无限热爱,坚持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积极在调解工作第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用真情和真心帮助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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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百姓利益的守护者
杨梅深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最重要的是在老百姓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能仗义执言,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张某的父母遗留下的房产要进行拆迁,按照拆迁办的要求,张某三个孩子需要把父母遗留下的房产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才能签订拆迁补偿的协议。张某在成都工作,张某的大姐在甘肃某部队,其二哥在辽宁。当时,三个人在不同的地方,要聚在一起调解签订协议,实在困难。张某本人到司法所咨询后,杨梅主动加了三人的微信,通过一对一的讲解沟通,暂时达成口头协议。之后,预定时间、整理协议、细心嘱咐,三人到司法所后很快办完手续,杨梅又主动与法院联系讲明实际情况,三人当天下午就拿到了司法确认书。张某三人很激动地说:“我们从没有想过回来办理这件事会如此快,太感谢你们了。”最近杨梅又成功调解一起湖南籍民工在柏溪务工受伤纠纷,湖南籍民工很高兴地说:“我们外来人员也能在这里办成事。”履职尽责服务人民,让人民满意,一直是杨梅的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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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法治宣传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杨梅擅长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经常利用公开调处民间纠纷,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某村两邻居争执土地边界发生纠纷,双方互毁庄稼,互相谩骂,有大打出手之势。杨梅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事态的发展。接着,耐心地宣讲法律以及损毁他人财物的后果。通过她的教育,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终于互相退让理清边界,达成和解。在旁听的群众也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治宣传教育。
杨梅利用赶集日,坚持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活动并现场解答群众的法治咨询。同时,还针对农村的现状结合农民夜校课堂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宣传。2018年1月获宜宾市首届农民夜校优质示范课大赛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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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矫正对象的引路人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一项神圣的刑事执行工作,也是一场教化他人的救赎仪式,更是一段将心比心的心路历程。杨梅深知帮教社区矫正对象就要为他打破一堵“墙”,打开一扇“窗”。李某是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穿着一双拖鞋,一件很脏的短袖,手臂上全是纹身,嘴里嚼着泡泡糖,一脸不屑地走进司法所。杨梅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耐心的对李某作了入矫谈话。谈话中了解到李某是单亲家庭,从小缺失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所以在初中毕业后就踏入社会,因为交友不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一天的入矫,杨梅并未对其教育得太多,而是讲清楚了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相关规定让其离开了司法所。在接下来的教育矫正中,杨梅经常关心李某的生活居住情况,引导他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帮助他找了一份工作。随后杨梅还多次与其父母沟通交流告知李某的现状,希望父母多关心他,能够让他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2023年9月,对两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谈话
通过三个月的教育帮扶,李某的工作、生活一切都归于正常,也愿意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敞开心扉,主动把工作生活中的事向司法所报告,李某的父母也很欣慰切实感受到自己孩子的变化。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杨梅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引导和帮助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推进社会法治化建设进程。杨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辖区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更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政工股
编辑:陈静文
审核:曾明发
审签:梁奇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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