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我们也有句老祖宗的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可是有的人真的是人性缺失,哪怕对待自己的家人不但不关心爱护,还动辄打骂,甚至采取严重暴力。
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 11月25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2020年至2021年期间,汪某在照看儿子汪某某(4岁)过程中三次使用扯拉后衣领的方式来限制汪某某的活动,前两次造成汪某某窒息昏迷,救治后恢复意识,第三次造成汪某某窒息身亡,公诉机关遂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采取扯后衣领的方式限制被害人活动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却仍有意多次实施,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遭受伤害的故意。被告人汪某长时间扯被害人后衣领并将被害人提前离开地面,致使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这起事件不仅揭示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也让我们思考如何在法律层面上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首先,这起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关注家庭暴力的根源。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具有特殊权利义务的成员之间,表现为用暴力手段剥夺、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健康权、自由权、生命权的行为。在这起男童被父亲扯衣领窒息身亡的案件中,父亲显然是使用了暴力手段,对男童进行了人身伤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严重侵犯了男童的人权和生命权。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法律需要加大制裁力度。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从重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法律还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这案件在曝光后在网友里引起了热议,人们纷纷发表意见和看法,有网友说,杀害了自己的孩子居然还有脸上诉,二审应该加重处罚!
网友们有这样的情绪,金宝每的说法是很理解的,因为这样的行为确实是人神共愤,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诉是每一个被告人的权利,这是程序上的权利,是不允许被剥夺的。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上诉的案件二审判决是不可以加刑的!
那么从法律上应当如何看待呢?为何他导致了孩子死亡而没有判处死刑呢?
让我们明确一点:故意伤害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有人故意伤害你,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和严厉的惩罚。那么,他们应该怎么判刑呢?
根据中国刑法,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主要取决于伤害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如果被伤害的人受到了轻伤或重伤,那么加害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害导致了他人重伤,那么加害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加害人是故意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致死,那么判刑可能会更重,最高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此案件法院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期是选择最低档的十年有期徒刑,这个判罚对于这个行为人来说,其实真的是从轻判罚了。如果选择最高刑的惩罚,那结果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这个案件不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话,那么是极有可能判决死刑的。因为我国故意杀人罪的惩罚是死刑放在前面的,也就是说首选考虑死刑,有其他情况再考虑其他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此案最终没有判决死刑,主要原因是罪名的认定,没有将它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罪名的认定就决定了最终的刑罚。当然也有可能获得了当事人近亲属谅解之类的,比如获得了孩子母亲的谅解,至于母亲为何谅解,那就是她自己的想法了,可能是认为孩子已经死亡了,人死不能复生,还是要想和丈夫继续生活下去,或者不想丈夫也失去生命。这个也可能是一个因素!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