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叶集区政府办近日公布叶集区市场监督治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信息显示,六安市叶集区渔岛水产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受到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值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金额
作出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1
叶市监处罚〔2023〕184号
六安市叶集区渔岛水产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案
六安市叶集区渔岛水产经营部
92341500MA8MYAET01
马永健
195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行政处罚如下:1、处1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2023年11月28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治理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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