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湖南一高校网站公布了该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
丧失教师资格的范围为: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资格证持证人。
撤销教师资格的范围为: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
具体文件如下:
来源: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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