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处理,我以后一定以此为戒,努力学法用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近日,在太平街道“1+6+N”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室,我院对一起因偶发矛盾引发纠纷的故意伤害案件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派出所民警、综治办工作人员等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向检察官及在场人员作真诚表态。
案情回顾
今年3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叶某某在古城区因招揽游客问题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踢打被害人叶某某腹部致其受伤。经鉴定,叶某某伤情属轻伤二级。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时注意到,该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且矛盾纠纷具有偶发性,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加上双方当事人为同事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亟需检察机关介入化解矛盾。然而,当事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刑事和解。
为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承办检察官打破“就案办案”思维,依托“1+6+N”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当面听取双方诉求,从双方行为、赔偿金额等方面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和做好调解工作。最终,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一方也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基于李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我院依法对李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为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我院组织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和全面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现场宣读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遇事冷静处理,不冲动行事。
今年来,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等方式,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解、早处置,以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态度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推动平安湘桥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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