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9月底前,东莞将分行业、逐步完成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淘汰任务。据了解,今年以来,东莞共发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超过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这种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起火。
今年已发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超60起
据了解,目前东莞共有5000多家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了UV光解工艺,UV光解设备约6500套。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底,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超过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设备起火,同比去年同类火灾事故数明显上升。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起火的直接原因主要是UV光解设备内电气设备短路产生火花、设备内发热元件热量聚集温度升高、UV光管老化破裂,引燃设备和管道内的漆渣、粉尘和可燃混合气体。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今年以来,东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十分危险,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UV光解设备除了存在较大火灾隐患,还存在废气净化效率低、产生低空臭氧造成二次污染、灯管寿命短、能耗较高等因工艺本质难以解决的问题。”
争取明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根据《通知》,2024年9月底前,东莞将分行业、逐步完成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淘汰任务。
具体来说,针对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将分行业逐步完成淘汰任务。其中,表面涂装行业、家具制造行业争取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争取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
淘汰措施包括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主体或灯管、插座和配套电源系统等附属元器件,断开有关电路。拆除报废的UV灯管,需按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另外,污水处理过程中仅用于恶臭异味治理的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技术不列入淘汰范围。
《通知》提出,要严格环评审批。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原则上禁止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治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禁止新增UV光解等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通知》还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相应变更排污许可证;鼓励企业在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积极引导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条件的大气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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