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4号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显示,纳溪区麒麟广场西北侧及西南侧2宗住宅用地和2宗商业用地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
此轮拍卖的4宗土地共计158.058亩,住宅用地分别为30.4335亩、72.7155亩;商业用地分别为23.3565亩、31.5525亩。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经历多次竞价后,最终,住宅用地部分,510503-2022-B-005(以下简称05号)土地以189万/亩,楼面地价1417元/㎡,总价约5752万元的价格拍出。
510503-2022-B-006(以下简称06号)土地以190万/亩,楼面地价1425元/㎡,总价约1.38亿元的价格拍出。
而商业用地部分,510503-2022-B-023(以下简称23号)土地以88万/亩,楼面地价880元/㎡,总价约2055万元的价格成交。
510503-2022-B-024(以下简称24号)土地则以88万/亩,楼面地价880元/㎡,总价约2777万元的价格成交。
以上四宗土地均由同一家企业泸州市纳溪区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
《以下为05、06、23、24号土地详情:
▲拍卖土地大致区位(仅供参考)
地块编号:510503-2022-B-005(以下简称05号)
供地面积:20289㎡(合30.4335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2.0(且>1)
使用年限:70年
建筑限高:≤36米
建筑密度:≤30%
保证金:1151万元
起拍价:189万元/亩
成交价:189万元/亩
起拍楼面地价:1417元/㎡
成交楼面地价:1417元/㎡
地块编号:510503-2022-B-006(以下简称06号)
供地面积:48477㎡(合72.7155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2.0(且>1)
使用年限:70年
建筑限高:≤36米
建筑密度:≤30%
保证金:2764万元
起拍价:190万元/亩
成交价:190万元/亩
起拍楼面地价:1425元/㎡
成交楼面地价:1425元/㎡
地块编号:510503-2022-B-023(以下简称23号)
供地面积:15571㎡(合23.3565亩)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容积率:≤1.5(且>1)
使用年限:40年
建筑限高:≤20米
建筑密度:≤50%
保证金:412万元
起拍价:88万元/亩
成交价:88万元/亩
起拍楼面地价:880元/㎡
成交楼面地价:880元/㎡
地块编号:510503-2022-B-024(以下简称24号)
供地面积:21035㎡(合31.5525亩)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容积率:≤1.5(且>1)
使用年限:40年
建筑限高:≤50米
建筑密度:≤30%
保证金:556万元
起拍价:88万元/亩
成交价:88万元/亩
起拍楼面地价:880元/㎡
成交楼面地价:88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宗地都需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竣工,并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6个月内付剩余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全部付清。
区位显示,以上土地均紧靠麒麟广场,是纳溪区建设发展的重要目的地之一。
▲纳溪区结构规划示意图
纳溪区作为泸州南部重要门户及沿江城市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2025年实现和江阳区的无缝对接,形成泸州城市南部副中心。
▲奥特莱斯文旅城概念图
在不断地规划和发展中,麒麟广场所在区域内各类型配套设施逐步涌现,不仅规划有香港奥特莱斯文旅城、巴士不夜城、康养旅居目的地等项目,还计划打造占地1700亩的红色文化街区和占地350亩的麒麟酒文化建设项目。
配建需求:
(一)510503-2022-B-005、510503-2022-B-006号宗地:1.出让土地按照公告发布之日的土地现状出让。2.两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3.两宗地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与纳溪区政府签订《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履约协议书》,凭《成交确认书》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履约协议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4.编号为510503-2022-B-005号地块北侧麟贝路道路配套建设由纳溪区政府负责,于2023年底前实现功能性通车。5.编号为510503-2022-B-006号地块南侧纳溪区长江大桥辅助连接线道路配套建设由纳溪区政府负责,于2023年底前实现功能性通车。
(二)510503-2022-B-0023、510503-2022-B-0024号宗地:1.出让土地按照公告发布之日的土地现状出让。2.两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3.两宗地要求竞得人须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的 30%,自持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竣工备案之日起算),自持建筑具体位置和面积在规划设计方案报批阶段予以明确(设计方案先经纳溪区政府审核同意),竞得人在自持期限内不得将自持物业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4.两宗地由纳溪区政府进行监管,在土地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纳溪区政府签订《建设监管协议》,协议的双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第三方不承担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