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组织和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六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团省委和市学联的批复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湖北理工学院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湖北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湖北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形成湖北理工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湖北理工学院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额拟定5名。
四、大会以不记名等额投票的方式进行正式选举,产生湖北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为当选。如出现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则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是否对不足名额继续进行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七、正式选举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2年11月27日晚七点
二、召开地点:
豁度楼208
三、代表数量:225人
四、主要议程: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tw.hbpu.edu.cn/info/1007/1486.htm
六、现场照片:
八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湖北理工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各选举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提名方式,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20%的比例,从班级团支部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和团支部同意后,提交各选举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校学生会的代表,分配到各基层单位参加选举。特邀、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由校学生会确定。
九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向学生代表和一定比例非校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工作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和校团委述职。
十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图文来源|湖北理工学院学生会
编辑|新媒体部 贾航航
责审|湖北理工学院学生会 刘玺
终审|校团委 高飞 查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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