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近代中期的的艺术(上)
1.美国建国前的艺术 (1)建筑、工艺和肖像画
1492年哥伦布首先到达了新大陆美洲。接着,欧洲的探险者陆续发现了北美洲和南美洲更多的地区。然后,经过将近两个世纪以后,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和英国殖民者也已相继进驻,移民日渐增加,并建立了自己的势力范围。在北美殖民化的过程中,欧洲各国文化在不同的地区发生了各自的主要影响。西班牙的天主教巴洛克文化主要在加利福尼亚的西海岸立足,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时期的法国文化占有加拿大等地区,东海岸则是荷兰和英国文化的势力所在。英国移民人数众多,其中的清教徒希望在殖民地实现在他们的"家乡"还没能实现的"梦想",要求平等,不存在宗教压迫,反映在文化生活和艺术追求上,则反对豪华,赞成简易单纯,例如在建筑方面,他们主要是在小镇上建造朴素的住宅和教堂,就象在荷兰本土一样。事实上,一部分清教徒是经过荷兰而辗转到北美来的,他们十分熟悉荷兰普通建筑的注重实用的风格。此外,清教徒中的绝大多数是贫苦阶层,在这创业阶段里都忙于首先解决基本温饱问题,未有闲暇与精力去从事复杂的艺术活动。但是在北美偏南的地区,住在维吉尼亚的殖民者则以贵族文化为榜样,希望在新大陆上保有旧传统,就在庄园或领地里建起了比较华丽的住宅,但客观条件还不允许他们那种模仿英国本土贵族的宫殿式建筑的愿望付诸实现。
在其他艺术领域中,任何发展也都受到创业阶段的简陋条件的制约。但是,17和18世纪毕竟是欧洲文化日益高涨的时期,更多的移民来到新大陆,不可避免地把欧洲艺术的新进展的部分成果带过来,从绘画作品到小型雕塑和小件工艺品,都日渐增加。特别重要的是,移民中也很早就有一批拥有实际经验的工匠式的艺术家,他们的创作能力虽然不高,但大多强烈希望能重操旧业,而实际生活也有这种需要,促使他们这样做。17世纪后期,这些工匠艺术家多数聚居在北美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城市如纽约和波士顿等地,在生活得以安定下来以后,就在这新的家乡里开拓艺术事业。
实用性的工艺品当然是工匠艺术家们首先着手的项目,而且是长期持续的重点。在18世纪最后的25年间形成的"夏克式"家具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制作者们从存在于乡村的传统中得到启发,发展出一系列有限度的标准化设计,包括背部有梯格状横档的扶手椅和摇椅,以及带有圆面顶部的小三脚桌子等,材料简单,装饰朴素,部件安装准确,坚固耐用。
但是,更具艺术意义的创作活表现在绘画领域里。无论是哪个国家来的移民,都会念念不忘旧家乡的绘画的绚丽色彩,但他们现在关心的还不是"风花雪月",而是生活在自己周围的人,最初的尝试是创作肖像画。
1674年,一位没有留下姓名的画家绘画了《伊.弗雷克夫人和她的婴儿》。1690年,一位名叫史密斯的船长甚至绘出了自画像。论技巧虽然都不算高明,但毕竟已迈出了第一步,现在它们都是美国麻省武斯特美术馆珍贵的藏品。《伊.弗雷克夫人和她的婴儿》是身为波士顿的律师、商人和船主的约翰.弗雷克出资委托绘制的,这说明艺术品在北美已经成为可以赚钱的商品,这里早已出现了一批能付得起可观价钱的主顧,他们也需要艺术品来点缀生活或者为他们扬名显姓。这种状况一方面促进了本地有绘画基础的人们把兴趣集中到肖像画的创作上,逐渐形成自生自长的队伍,原属工匠式艺术家的也迅速提高技能,另一方面吸引了在欧洲已经成名的艺术家远渡重洋来北美访问,甚至长期居留和从事创作,有的同时授徒育人。
这两部分人都为美国的早期绘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前一部分当中,昌德勒在1770年创作的《埃比尼泽的专心致志》相当成功。更重要的画家是科普利(1738-1815年)、韦斯特(1738-1820年)和斯图亚特(1755-1828年)等,他们的创作活动从18世纪后期一直延续到19世纪初期。科普利的艺术修养是在家乡波士顿获得的,几乎全靠本人的勤奋,无师自通。掌握了高度技巧以后,他致力于为像弗雷克先生那样一类人服务,截至1774年之前的20年间,他共绘了三百多幅肖像画。他的作品不仅对外貌描绘精确,而且能表现人物的性格特征和内在感情。1774年他移居英国,在画肖像的同时也创作历史画,代表作有《保罗.里维尔像》、《纽伯里波特的托马斯.卡里牧师像》和《围困直布罗陀》等。吉.斯图亚特也在美国出生,但曾在苏格兰和英国学画,在伦敦已创作了不少肖像画。1792年美国独立后他立即回去,为首任总统和其他开国元勋画下了很生动的肖像,因此声名大振。他的代表作之一就是《乔治.华盛顿像》。
科普利曾经求教过的约.斯米贝特(1688-1751年)则出生在苏格兰,并曾求学于意大利,在当了名画家以后才到北美来定居。他在波士顿建立了一间挂满欧洲绘画的画室,许多有志于绘画的当地青年都在那儿得到指导他本人画了许多名人肖像,最著名的有《百慕大岛群像》等。
(2)宗教音乐、歌剧和民间歌舞
移民们还带来了各自"家乡"的音乐。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是更加容易由个人直接传播过来的艺术形式,因为世俗音乐,特别是民间流行歌曲,是日常生活的经常的伴侣,而宗教音乐,基于宗教信仰,也始终是移民的精神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源于欧洲不同国度的世俗音乐和宗教音乐在这里互相交流和融合,经过17和18世纪中一、二百年的酝酿时期后,终于诞生了具有一定特色的美国音乐,包括高雅音乐和民间音乐两部分。
在高雅音乐方面,渊源首先来自欧洲各教派的宗教音乐。当时流传在北美的各种宗教赞美诗大多是在宗教改革过程中,抛弃了难懂的拉丁文,改用各民族语言和习惯来演唱的各种无伴奏歌曲,主要有法国加尔文教徒的《法文赞美诗》、英国清教徒的《赞美诗全集》(俗称《英文赞美诗》)、荷兰版的另一本英文《赞美诗集》和一本捷克文赞美诗。荷兰版的英文诗集影响最大,它在1612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是一位《圣经》学者专为受宗教迫害而逃往荷兰的英国清教徒所编,内有39首单声部曲调,150首诗篇,按歌词的音节配上现成的赞美诗曲调。1620年它就被带到北美新英格兰地区(即现在美国东部的一些州),长期流传,直到1690年出了最后一版。
与普通移民及其后裔生活在一起的教会人士致力于编选由北美殖民地本地出版的宗教歌曲。第一个成果是1640年在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区出现的《海湾赞美诗集》(原题为《赞美诗全集》)。到17世纪末它已刊行了九版,说明广受欢迎,影响重大。前面各版只有歌词没有曲调,但注明了可以用来演唱的曲调名称。1698年的第9版中,有13首曲调的谱子,用于配唱全部150首歌词,包括男高音和男低音两个声部,还划出了普通节拍、长节拍和不规则节拍的小节线,普通节拍用得最多。在教堂里以齐唱的方式和较快的速度演唱,在家庭中则用合唱形式。两者兼顾的结果,使它们更快地流传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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