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湖州市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重新公布,适用于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范畴内的征地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由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组成;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
关于重新公布
湖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州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畴
本通知适用于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下同)范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湖州市区范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由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执行标准为:
(一)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和建设用地6.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52万元、安置补助费3.78万元)。
(二)征收林地5.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04万元、安置补助费3.06万元)。
(三)征收未利用地3.8万元/亩(土地补偿费1.52万元、安置补助费2.28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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