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调解,对方已经将目前到期的利息全部付清,因该案涉及的金额两亿多,短时间内无法完全解决,我行同意给予对方一定的时间,双方再探讨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近日,五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2.47亿多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不再强硬要求解除合同,而是给予对方公司转圜余地,以求实现双赢。
2020年3月,广东某医药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为5亿元整,借款期限为十年,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采纳分次提款方式,同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由医药公司提供综合车间、动产专用设备系列等作为抵押,且广州某制药公司与该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3年9月,因医药公司未按约偿还当期利息,银行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医药公司立刻偿还借款本金244237870元、利息2837522.36元,并由制药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对抵押物享有以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诉源治理、促进纠纷又好又快解决的原则,五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发觉该案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是借款金额巨大,借款周期较长,且涉及到企业经营困难和可连续进展问题,遂积极组织双方到法院当面协商,引导双方敞开心扉,以期互相体谅各自难处并寻找更优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医药公司表示,该借款合同尚未到期,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按期还本,利息正常,今年第三季度的利息也已付清,目前已无欠息情况,银行要求解除合同、提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等要求不现实,希望能继续履行合同,但银行方仍态度坚决要求对方按诉讼请求立刻偿还全部欠款,并表示虽然对方已结清了到期利息,但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在2023年11月需偿还借款本金700多万元,鉴于其当前的经营状况,极有可能无法按时偿还。
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调解员当即向银行方全面分析利弊,第一医药公司已经将9月份逾期的利息尽数还上,其还款态度是积极的,并非消极拒绝支付,只是因为经济困难,且目前其已将到期利息全部付清,并不存在违约情形;其次本案涉及金额2亿多,即使一纸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鉴于医药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银行也很难完全实现债权,可能还要走漫长的执行程序,这对双方的经营和进展都是不利的;最后,该医药公司是有名的医药企业,长期以来诚信经营、信誉优良,只是因为短期的经营困难导致利息逾期,站在企业可连续进展和保证银行债权的角度,都不应该采取解除合同这一“简单粗暴”的方式,而应该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给予企业“喘息”的机会,希望双方能站在对方的角度着想,积极协商,探究更好的解决方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银行方最终同意撤回起诉,给予对方一定的时间,以实现双赢的目的。
接下来,五华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精准“把脉”金融纠纷中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华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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