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 。男子在路口拦住正在等红灯的女子,要求女子把袜子脱给他,女子脱了一只后男子又要求脱另外一只,还把袜子凑近鼻子闻了一下,随后又盯上路边另外一女子,好在这女子立马逃离。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
当时女子正在某路口等红灯,而她旁边的一名男子直接下车,走到女子身边,要求女子把袜子脱下来,而女子当时还一脸懵,男子见状,用手指向自己的头部,表示自己脑子不好使,大声喊向女子到底给不给,而女子非常害怕,立马按照他的要求脱下了袜子。
本以为这男子就此罢休,但是他把女子给他的袜子放在鼻子闻了闻,感觉非常享受的样子,随后又要求女子把另外一只袜子脱给他,女子只能乖乖照做,因为听男子说他脑袋不好,为了自身安全没有办法。
而等女子两只袜子都给男子后,红灯还没有转绿,男子拿了两只袜子,以为他满意了,但是没有想到他又直直的走向另外一名女子,直接跟她说快点把袜子脱下来。
而这名女子估计是比较大胆的,根本不理会男子,看着男子直接开车走了,留下男子定定的站在那里。
看到男子要求女子脱袜子,而且还当场放鼻子闻了几次,都表示非常不理解他这样的行为,这到底是什么人啊。
而有的人也表示遇到类似的男子,称也遇到过一个男的,半夜的时候骑车回家被拦下来,盘问自己是做什么工作,住哪里,工作累不累,要不要一起玩,关键自己是个男的。
还有的人也表示,也遇到同样的遭遇,给私信好几次说要买我穿过的鞋,他见我不搭理他,然后说给我一千一双只要我穿过的,我给他拉黑了想起来都觉得恶心。
这男子也真是大胆,大庭广众之下要求女子脱袜子,而且还当着这么多人的面闻他人穿过的袜子,真的是太没有素质了。
那么该如何定性男子威胁他人脱袜子,并且还当众闻袜子的行为呢?
一、有人说男子这样的行为属于抢劫行为,而有的人则表示男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而袜子的价值不值什么钱,男子的行为显然不是为了财产,而是为了满足他的满足欲望,因此他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更为合适。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等这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做出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男子只是索要女子的袜子 ,而袜子的价值也不高,男子也没有做出什么过分的举动,其行为可以认为情节比较轻的,因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但是男子能做出这样的行为,有人表示估计男子是精神异常的,如果是这样 ,男子很可能不会接受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因此男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要接受处罚,要看其当时的情况,如果他索要袜子的时候是正常的,是要接受处罚的,否则不会受到处罚,但是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如果遇到男子这样的行为,选择报警处理是最稳妥的。对于男子这样的行为,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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