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被辞退,是当下劳动者被辞退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确实是劳动者个人原因,有些确实用人单位故找借口,所以当用人单位以此理由辞退劳动者时,也极容易引发劳动纠纷。那在劳动仲裁时,如何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是非对错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下面所列举的三个方面考虑
一、用人单位有没有合法有效的规章纪律?
用人单位具有经营自主权,管理权,也依法享有制定规章纪律的权利。但是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内容合法。规章纪律中的任何一条,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人伦天理,如违反,即为无效条款。
- 程序民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履行民主程序
- 履行公示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合法有效。员工应当遵守。
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纪律中有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纪、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而将依法细化劳动者严重违纪情形的权利作为用工管理权的一部分赋予了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种类、程度以及具体情形作出限定性、量化性的判断和界定。比如什么情况构成严重违纪,什么情况构成一般违纪,严重违纪到什么程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的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三、用人单位有没有有效的证据链证明劳动者严重违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当双方进入仲裁或诉讼环节,用人单位至少要承担4个方面的举证责任:
1.举证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2.举证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
3.举证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达到严重程度
4.举证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书面征求工会的意见。
如用人单位能有效完成以上四个方面的举证,则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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