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和省交警总队明传发电湘公交传发〔2023〕1号《关于加强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管理,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严把摩托车驾驶人的考试关,规范考试流程,衡阳市交警支队要求我队取消现有的摩托车驾驶人场地考试人工评判考场。
在今年内建成摩托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考场(即摩托车驾驶人场地考试计算机评判考场),因我市摩托车科目二考场场地、设施已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要求,需升级重新建设,从2023年5月5日开始,暂停摩托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目前新考场建设已启动,预计年底可恢复考试。如确需申领的,可到衡阳地区其他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消息来源: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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