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站满了新闻记者和民众,一名带着黑框眼镜的男子缓缓从警车上走下,这名男子始终嘴角带着笑意,仿佛丝毫不畏惧即将到来的审判。
这名男子就是公安的A级通缉犯——成瑞龙,他在1996年到2005年的十年间杀害13人,其中包含三名警察,一名初二女生,还造成了震惊全国的株洲市灭门惨案,数次从警方抓捕中逃脱,被警方认为是“职业犯罪高手”。
当记者询问他“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成瑞龙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我觉得我不是杀人狂魔,我也并不是报复社会,我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
那么成瑞龙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又是如何躲避警方追捕13年之久?最终是怎样被警方抓捕到的呢?这一切还要从1996年说起。
一、望子成龙,父亲的棍棒之下并没有出孝子
成瑞龙出生在广东省的连州市旱冲村,70年代,旱冲村交通还不发达,经济非常落后,成瑞龙父亲靠着种植烟叶,家里还算富裕。伴随着村子里的年轻人都走向大城市,成瑞龙父亲希望自己孩子以后也能成为人中龙凤。
1973年,成瑞龙出生了,作为家里最小的孩子,父亲给他起名“成瑞龙”,寄托着自己的期望。
没曾想,成瑞龙从小脾气就非常倔,在村子里是个“小恶霸”,整天与其他小孩打架,成瑞龙父亲对此非常生气。每次成瑞龙打架,成瑞龙父亲都狠狠地将他打一顿,让他在院子中跪一整天,成瑞龙往往跪到膝盖乌紫,也不会向父亲道歉,反而变本加厉。
初中时,成瑞龙不仅经常打架旷课,还到处偷东西,与班级女生谈恋爱。无奈之下,校长开除了成瑞龙和他的“死党”兰启荣,二人被开除后,兰启荣选择了去佛山打工,成瑞龙则因为偷窃被送到了管教所劳教,一直到1995年,成瑞龙才被放出来。
成瑞龙刚刚回到家,就听到了一个震惊的消息,自己居然当爸爸了。原来被学校开除前,成瑞龙与班级女生谈恋爱并发生了关系,自己被送去劳教后发现女生怀孕了,现如今孩子都已经1岁多了。知道这个消息后,成瑞龙到处借钱,给孩子买奶粉。
但成瑞龙只是一个辍学的小混混,人们也不愿把钱借给他,家里更是对成瑞龙不管不问,没办法,成瑞龙开始骑着三轮车到处收废品,就这么过了一段时间,成瑞龙觉得来钱太慢了,于是又开始打算走“老本行”,去偷东西。这时候成瑞龙的死党兰启荣回来了,兰启荣告诉他:“你偷东西风险大不说,来钱还慢,我有个好办法,我们找几个人,去抢劫富豪。”
于是1995年5月,成瑞龙与兰启荣以及同村两名兄弟4人购买了绳索、头套和匕首,来到了一家做冷冻生意的老板楼下,趁着天黑,成瑞龙与兰启荣控制住了这名老板。
从他家里找到了1万多元港币,1万多港元显然不能让成瑞龙满足,几人便将老板的妻女控制住,要挟老板再拿出30万港币,老板说剩下的钱需要去银行取。
几人商议之后,决定两名同村兄弟留在屋内看守老板的妻女,成瑞龙和兰启荣带着这名老板去取钱。然而去的途中,这名老板的妻女偷偷报了警,警察得到消息后迅速赶到了这名老板家中,两名同村兄弟一名被捕,一名被击毙。兰启荣和成瑞龙这边拿到了钱,眼看等不到二人,便带着钱逃往了广西桂林。
二人此时心想逃到外地后便隐姓埋名,可谁曾想,二人这一去却是走上了不归路。
二、失手杀人,成瑞龙开始走上不归路
到了广西桂林,二人花天酒地,不久后得到的赃款便被挥霍殆尽,二人再次盯上了一个房地产老板,1997年4月,二人购买了工具,埋伏在这名老板家的房顶上。
夜晚老板走到门口时,二人冲了上去,本以为一切都很顺利。可没想到胁迫过程中,兰启荣失手将匕首捅进了老板的胸口,二人发现老板死亡后慌忙逃离,这也是成瑞龙的第一次杀人。
杀人后,成瑞龙不仅没有惊慌失措,反而更加谨慎,学习了反侦察知识,由于那个年代的刑侦技术和信息技术还不发达,二人换了姓名,伪造了假身份,潜逃到了湖南株洲,顺利躲避了警方的追捕。
到这里后二人很快就找到了新的目标,一名姓李的房地产商,这次抢劫成瑞龙的手段更加凶狠,当场将房地产商杀死,将其妻女当做人质带出,在衡阳附近杀害。
随后二人逃到了北海,兰启荣说仅凭匕首抢劫威慑力太低了,1998年5月二人跟踪并杀害了一名老警察,抢夺了一把手枪和7发子弹,拿到枪之后,二人迫不及待的想要试一试用枪抢劫。
一周后,二人来到了肇庆,蹲守于证券交易所附近,盯上了一名持有大量现金的男子,两人并没有想到自己的手枪会被人认作是假枪,被抢男子竟然与二人扭打起来,直到成瑞龙不小心开了一枪,男子才被两人制服,这时候成瑞龙知道自己这次抢劫失败了,朝着男子头部开了一枪后两人急忙逃窜。
屡屡失败让成瑞龙和兰启荣心生愤恨,又回想起当初自己的好兄弟,就是因为那个冷冻生意老板才死的,二人决定回到佛山,为兄弟报仇,但二人没想到,刚下车就遇见了两名警察在排查身份。
成瑞龙心想自己的身份证是伪造的,如果被查出来一切都完了。于是趁警察检查自己身份证时向两名警察开了枪,两名警察正是佛山市公安局巡警邓勇坚和姜明华,两名警察一名当场牺牲,另一名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至此,警方开始大力追捕二人,兰启荣和成瑞龙商议一番,决定分开走,成瑞龙逃到广西桂林市的过程中与包围他的警方发生了枪战,由于民众较多,警方未能成功抓捕成瑞龙,成瑞龙成功逃到了湖南永州。此时兰启荣已经被南昌警方抓到了。
看到兰启荣落网,成瑞龙并没有恐惧,而是展开了更加凶狠的手段。
三、抢劫入狱,改头换面竟实现了瞒天过海
此时的成瑞龙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为了自己的安全,成瑞龙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周全”,做了数次整容手术,学了流畅的普通话,并且作案过程中成瑞龙见人杀人,手段狠辣。
1999年春节前,成瑞龙盗窃时杀死了一名发现他的保安;
1999年7月份,成瑞龙于大余县盗窃时奸杀了一名发现她的初二女生;
2003年,成瑞龙在江西信丰县行窃时杀死了一对母女;
2005年1月18日,江西龙南县,成瑞龙抢劫后被当地巡逻的警察抓捕。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由于当时我国刑侦技术和信息数据库落后,警方无法确认成瑞龙的身份,成瑞龙也声称自己是孤儿,靠盗窃为生,是福建三明人,就这样,由于无法从原籍核实身份,法院只好对“周全”进行审判,最终以抢劫罪判决“周全”有期徒刑7年。
2009年5月,公安部下发了成瑞龙的相关信息协查,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聂年明发现苦苦搜寻的成瑞龙与江西监狱中的“周全”指纹居然相符,于是迅速通知了江西监狱,控制了成瑞龙。
身份被发现后,成瑞龙一言不发,直到佛山警方赶来,递给了成瑞龙一支广东双喜烟,听到熟悉的佛山话,成瑞龙知道自己瞒不住了,承认自己就是成瑞龙。
2009年6月3日,佛山警方将成瑞龙押上警车,成瑞龙回头微笑着向记者们道别“永别了,我要回家了”。
四、法律分析
成瑞龙十年中先后杀害13人,其中包含三名公职人员警察,抢劫并杀害数十人,抢劫并奸杀初二女生,无论哪一项罪名,成瑞龙都属于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数罪并罚,判决成瑞龙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成瑞龙所述,逃亡过程中他经常读报纸,掌握警方动向,也曾看到过兰启荣被捕并判处了死刑,他说自己知道,一旦自己被捕,就一定是死刑。
2010年2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瑞龙案进行宣判,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成瑞龙死刑。
这里有人可能会有疑惑,反正都是死刑,判一个罪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还要数罪并罚?那么数罪并罚和普通的判罚又有什么区别。
这主要是因为抢劫是常见的犯罪事件,抢劫中罪犯为了自身安全或者遇到受害人反抗,都非常容易出现抢劫杀人的事件,抢劫杀人最终的量刑结果都相差不多,但是在罪名方面却分为一罪和两罪。
简而言之,我国法律中对罪犯进行审判量刑时,要分析其犯罪四要件,也就是犯罪客体、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方面,也就是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如果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只侵犯了一种权益,那就属于一罪,如果犯罪行为侵害了两种或以上的权益,也就可以被认定为两罪或数罪。
成瑞龙的抢劫有明确的计划和目的,是存在主观目的的抢劫和杀人,并非是过失致人死亡。所以成瑞龙审判时构成了数罪成立的情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对上述几项罪名有着详细规定: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如果情节较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强奸罪:轻则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并且只有确定犯人数罪成立的前提下,法院才可以实施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并非只是将几项量刑结果相加,而是依照数罪并罚的法定原则进行量刑,这也体现出我国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以成瑞龙案例来讲,成瑞龙为了抢劫进行杀人,这与普通的抢劫罪和抢劫过失致人死亡肯定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通过数罪并罚,可以更明确地告诉民众,抢劫杀人与抢劫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从而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减少抢劫杀人的事件发生。
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民众和罪犯的心理状态,也就是对法律惩戒的认知,例如一名罪犯实施抢劫时,如果抢劫的判刑结果和杀人的判刑结果是一样的,都是死刑,那么罪犯肯定会毫不犹豫地杀人,以此来达到抢劫目的。
当然,无论是数罪并罚还是一罪,最终的刑罚结果都不会改变,数罪并罚的目的更重要的还是统一刑罚,维护司法公正。
一审判决后,成瑞龙的律师询问成瑞龙对审判结果有异议吗?成瑞龙摇了摇头,说我要提出上诉意见,律师问道:“为什么要提出上诉”,成瑞龙回答道:“我只是想还原成真正的成瑞龙”。
成瑞龙随后将自己近十年的作案经过都完整地提交了上去,供出了自己是株洲灭门惨案的凶手,以及数次行凶未遂的事件。
2010年11月2日,最高法院宣布死刑复核令,成瑞龙被送往刑场。
去往刑场的过程中,他四处看望,激动的问看守人员:“我的家人怎么没来?”,看守人员摇摇头,对他说:“不知道”。
上午10:14,伴随着硫喷妥钠、巴夫龙以及氯化钾混合而成的药剂注入到成瑞龙体内,成瑞龙缓缓闭上了眼睛,直到躺在冰冷的床上,他终于流下了眼泪,不知是没见到家人最后一面的遗憾,还是感受到了悔恨。
一个穷凶极恶的抢劫杀人犯终于迎来了他应有的审判。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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