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治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对泰山财产保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及其临时负责人田增军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张金罚决字〔2023〕1号,此文号标志着这起事件的正式文书编号,也是该决定书的“身份证号”。
泰山财产保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以及田增军因编制虚假报表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治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泰山财产保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1万元,田增军则被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该处罚决定书的公布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金融监管机构执法行动的了解和信心,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总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行政治理或事业机构在行使公权力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给予每份决定书一个特定的编号,帮助人们更好地治理和理解这些文件,同时也能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为行政治理或事业机构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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