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滨海县发生一起“狗咬人致对方毁容”事件引发广大民众关注与热议。热议点在于造成这件事的责任方在于谁。是狗主人还是被咬的女子,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如今后续来了,据说狗主人将面临天价赔偿!
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导致这样的结果?
经过又是怎么样的呢?
事情经过:
据网传视频可知:10月6日,江苏盐城某地的一条街头上,一穿着连衣裙女子手撑着伞,带着孩子走在路上,经过一家店门口时,看到一个长相很可爱的松狮犬趴在那里。于是该女子便带着孩子忍不住上前去摸它逗它玩。
根据视频监控地看到,在摸松狮犬时,女子好像注意到它脑袋上有什么东西,于是看她伸手去弄。那个时候松狮犬还是比较乖,没什么动作。
这时候,小女孩也去摸了下松狮犬的头,这是女子撑着的伞晃动了下,原本处于光线明显下的松狮犬被覆盖在雨伞的阴影下。
然后就见松狮犬突然向女子发起攻击,朝女子扑去,展开疯狂撕咬,这一突如其来的事故吓得女子连连呼叫,而小女孩更是吓得张惶无措。
幸好有一名路人及时并赶走了松狮犬,女子才得以救下,不过此时女子已被咬了十多口,浑身是血,坐在地上痛苦地哀嚎着。
后经清创处理后,我们能清楚地看到该女子脸上地惨状。伤口深可见骨,看起来十分触目惊心。不仅嘴角被咬,就连左眼皮也都被咬断并伤及眼球,据称左眼极大可能失明,整张脸肿都浮肿起来,预后很不好,大概率算是毁容了。
事后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该女子如今在上海一家医院进行救治。据说治疗费用恐怕要花费上百万。
针对这一事故,狗主人也很快做出回应,虽然是女子主动靠近逗弄狗狗引发的事故,但她赔偿的部分,她会赔偿。
只是狗主人没想到,赔偿金额会这么高,据说有想不认账的意思。毕竟是女子挑逗在先。可事发时狗没栓狗绳是不争的事实,这违反了养狗的相关规定,不可能不负责。
而当事人也意识到自己也有责任在身。理应负一定的责任。
只是双方在赔偿金额及责任比例的划分上,始终没达成一致。因此,当事人将此事告上法院,由法院判决。
那么,这起悲剧的责任方到底在哪边呢?
针对这一事故,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称:此事责任更多的是当事人,毕竟是她先主动靠近狗狗,抚摸逗弄人家才引发的事故。如果没有靠近,就不会发生此事。
认为是当事人负主责的原因主要是:她先主动逗弄狗狗、成年人要为自己负责、哪怕拴狗绳她靠近去逗玩也会被收到这等攻击。如果是小孩还能理解,但成年人主动靠近去逗玩,这本身就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甚至有网友爆料是当事人在揪毛才惹得狗生气攻击人的。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狗主人不拴狗绳、不戴嘴套本就不合规,她负主责。狗主人有责任确保自己的狗在公共场所中是安全的、不攻击他人的。也有明文规定出行必须拴狗绳严加看管的。松狮作为烈性犬,把它独自放在店门口,还不栓狗绳,这行为是极其不负责的。
就个人看法:
至于有网友称是当事人全责,狗主人无责,这个是不可能的。无论是对方有无重大过错,但狗主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狗主人都无法逃脱赔偿责任。可以减轻不能免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狗咬人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狗主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狗咬人,那么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被咬人是有意或者过失造成的,那么狗主人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狗主人养的是禁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狗主人都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狗主人没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损害,需要承担责任,无果受害人是有意或明显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狗主人因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所以她需要承担责任,但受害人存在有意或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害,她可以减轻责任。如果松狮犬在当地是被列为禁养犬。那么狗主人的责任将会更大一些。
不过此事已上告法院,相信法院会提取更多证据,给出一个公道的合理的判决吧。
无论结果怎么样,这事的曝光提醒我们:路边的狗狗不要随便摸,哪怕它看起来多么可爱无害;而养狗人出门一定要栓绳,看紧,必要时戴口套。不要把它至于一个不安全的地方。要不就得分分钟就“祸从天上来”。
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和重视,幸免类似的损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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