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澳门人士的酒店公寓委托租赁纠纷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今年6月在江门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的澳门执业律师冯美莲。
原告刘某是澳门人士。她向法院提出,其于2017年11月购买了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一套酒店公寓,并于2021年4月21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2019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广东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经营托管合同》,将该房产及其各种设施/设备,委托被告提供在线租赁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并于同日将房屋及门钥匙两条交付给被告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6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两个月为免租期,从2020 年3月开始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2200元,于每月10日前支付,从第三年开始每两年递增5%,即2022至2023年的租金为2200+2200×5%,即2310元。
原告刘某提出,被告从2022年1月开始以经营困难为由,怠于支付租金,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蓬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协议。被告承诺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的房屋固定租金收益50820元,违约金2000元及诉讼支出的案件受理费等合计5322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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