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
文明交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依法严管严处各类影响城市安全形象的交通陋习,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
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
三、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非法加装遮阳伞(棚)上路行驶,非法改装“飙车炸街”;
(二)小型汽车、客货运车:乱停乱放、“三超一疲劳”,在禁止鸣笛路段上违反禁鸣规定、不系安全带;
(三)城市工程车、特种作业车:污损遮挡号牌、超限超载、违反禁行规定、不按报批线路通行、违规占道施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随意上路等;
(四)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
(五)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酒、毒驾等。
四、工作措施
(一)对在交通路口、主次干道等交通秩序点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重点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应用扣留或拖移车辆、罚款、抄告、公示等措施,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定期汇总后向有关职能部门抄告;是中共党员的,抄送市直机关工委;是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抄送至市文明办,非党员、公职人员的其他人员,按其居住地由市文明办分别转送所在区文明办在其所居住社区进行公示曝光;
(二)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积极发挥市安委会道专委“利剑”作用,定期对校园周边交通陋习进行公开曝光,定期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校园通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严查严管外卖、快递从业人员的各类交通违法,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较多的企业,及时约谈曝光,推动行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对阻碍执法部门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文明交通大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交通陋习,为加快打造新型工业强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新余篇章创造更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8日
来源:新余交警
房产·招聘·广告·推广·活动·便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