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快递成为不少市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烦恼也因此产生,快递员没打招呼就将自己的快递放在了快递柜或者代收点,那么快递擅放代收点,造成损失谁担责?
网友咨询:
快递擅放代收点,造成损失由谁担责?
律师解答:
快递公司应担责。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快递没有经过当面验收而出现了毁损或其他意外情况,在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收件人可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此前没有投保,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相应赔偿,快递公司也应当予以合理赔偿。
律师补充: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张亦驰律师简介
法律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等证书,为多家的国企、政府部门、医院、私企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助力多家企业成功发行上市,擅长合同、侵权、保险等领域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处理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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