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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编制日期: 2017年 10月15 日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修订时间
名称
1
2011/65/EC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2003.2.13
2013.1.3
已识别
2
2015/863/EC
RoHS 2.0修订指令
2015.6.4
2015.8.4
已识别
3
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6.2.28
2007.3.1
已识别
4
SJ/T 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2006.11.6
2006.11.6
已识别
5
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2006.11.6
2006.11.6
已识别
6
SJ/Z 11388-2009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2009.11.17
2010.1.1
已识别
7
国认证联[2010]28号
关于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5.18
2010.5.18
已识别
8
1907/2006/EC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2006.12.18
2007.6.1
已识别
9
2002/96/EC
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2003.2.13
2005.8.13
已识别
10
94/62/EC
关于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指令
1994.12.31
1996.6.30
已识别
11
美国CONEG包装材料法规
1989.9.1
1991.9.1
已识别
12
2006/66/EC
关于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 电池以及废止91/157/EEC的指令(电池指令)
2006.9.2
2006.9.26
已识别
13
轻总行管(1997) 4号
《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
1997.12.31
1997.12.31
已识别
14
GB/Z 21277-2007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铅、汞、铬、镉和溴的快速筛选 X射线荧光光谱法
2007.12.12
2007.12.12
已识别
15
2006/122/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害物质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第30次修订[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
2006.12.27
2008.6.27
已识别
16
2009/251/EC
各成员国保证含有生物杀虫剂富马酸二甲脂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的决议(DMF)
2009.3.17
2009.5.1
已识别
17
PAHs 76/769/EEC
PAHS管控标准
2007.11.20
2008.4.1
已识别
18
2005-69-EC
多环芳香烃(PAHS)指令中文版
2009.11.16
2009.11.16
已识别
19
土耳其《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
2008.5.30
2009.6.1
已识别
20
印度《电子废弃物管理与处理条例,2011》
2011.5.12
2012.5.1
已识别
21
国务院令第551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1.1.1
2012.7.1
已识别
22
2012/19/EU
WEEE修订指令
2012.7.24
2012.8.13
已识别
23
IEC 61249-2-21
电子元器件无卤环保标准
2003
2003
已识别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满足性判定
主导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1
RoHS 最新2011/65/EC指令 中文版
全文
1.开放的范围
2.新限制物质
3.新豁免政策
4.“均质材料”的法律定义
5.RoHS II成为CE标志指令
2011年7月21日生效,2013年1月3日正式执行——
开放的范围:该指令附录I中新纳入了第11类产品,包括电动玩具、医疗设备、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控制和监视设备以及工业控制及监视设备。
未引入新限制物质:2011/65/EU 指令没有引入新的限制物质。但是,它引入了一套未来审查和
修订限制物质清单的简化机制。今后重点审查的物质包括:六溴环十二烷(HBCDD)、三种邻苯
二甲酸酯(DEHP、BBP和DBP)和纳米材料。
新豁免政策:RoHS II第2款第4条豁免了10种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载人或载货的交通工具(未经型
式认证的电动二轮车除外)、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及光伏面板。除以上豁免的电子电气设备外,
还有一些针对限制物质的某些应用的特殊豁免,豁免项目都存在有效期,相关方必须确保及时地
重新申请延长豁免。
“均质材料”的法律定义: “均质材料” 的定义,即“一种由单一成分或由几种材料组合而成的,
且不能被旋拧、切割、粉碎、研磨等机械作用分离成不同材料的材料。”
RoHS II成为CE标志指令:RoHS II成为一项CE标志指令,这意味着CE标志应根据768/2008/EC附
录II模块A中的规定张贴在所有成品上。
识别及应用
供应商管控
第三方检测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采购部
品质部
2
2015/863/EC
全文
AnnexⅡ进行修订
2015/863/EC(RoHS 2.0)的限用物质清单(AnnexⅡ)进行修订.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质清单中,限值均为0.1 %。
标准转化
供应商管控
第三方检测
已更新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的附件.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行政后勤部
3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第3条
定义
(四)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或元素:
1.铅
2.汞
3.镉
4.六价铬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标准转化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行政后勤部
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第5条
图例
5.2 图例
图1、图2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的图样示例,其图形释义如下:
图1: 一般为绿色,表示其环保属性,即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图形中间是一个美术体的"e",代表了电气(electrical)、电子(electronic)以及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图形外圈带有箭头的线条形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
图2: 一般为橙色,突出其警示属性,即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图形中间是一个可以替换的数字,明示出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超过环保使用期限之后则应该进入回收循环系统。
标准转化
部分认可
目前我司不生产成品
不适用
行政后勤部
5.3 颜色
图1所示标志建议使用绿色(C:85, M:31, Y:83, K:20), 图2所示标志建议使用橙色(C:0, M:75, Y:99, K:0),如果电子信息产品颜色与图示标志的推荐颜色相近使其显得不够清晰, 或图示标志的颜色影响产品的整体美观, 也可以使用其他适用的醒目颜色, 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色相同。
5.4 规格
5.4.1 图形规格
图1、图2各部分线条比例分别如下图所示,其中图2字体为Impact,数字高度与圆环内外直径之比为5:8:12.
5.4.2 标志规格
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电子信息产品及部件的大小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其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m×5mm
5.5 标识要求
5.5.1 采用图1进行标识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可以选择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产品上,也可以选择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5.5.2 采用图2进行标识的,若电子信息产品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5×103mm2且形状规则,电了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应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电子信息产品上;若电子信息产品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或形状不规则,可以不在产品表面直接标识,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
5.5.3 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标识在产品上,则一般应标识在电子信息产品明显处,如产品的正面、没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当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产品明显处标识的,应标识在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其他可见部位。
第6条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
6.1 总结
电子信息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产品有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若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图1进行标识;若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图2进行标识,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按下列表格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标准转化
部分认可
目前我司不生产成品
不适用
工程门
计划部
6.2.1 标识格式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标识格式见下表:
6.6.6 标识要求
标识使用的汉字和符号,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
第9条
包装物材料名称标识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按GB-18455-2001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5×103mm2的,可以不在包装物上直接标识,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标准转化
制定包装标准
已纳入公司包装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生产部
5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3.2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hazardou substance
HS
电子信息产品有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标准转化
制订环境物质标准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行政后勤部
第4条
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一般由零部件以及材料构成,其基本的构成单元则是材料。为了达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目的,首先将电子信息产品的这些组成单元按表1进行分类,当分类有重合或矛盾时,应按照EIP-A/EIP-B/EIP-C的顺序进归类,即如果能按EIP-A归类的则不宜归为EIP-B或EIP-C类。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必须分别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见下表:
标准转化
XRF检测标准
拆分指引中已要求为"均质单元"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工程部
6
SJ/Z 11388-2009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第4.1条
数值范围
环保使用期限小于或等于10a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1到10之前的整数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环保使用期限大于10a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5的整数倍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当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不是5的整数倍时,宜选择相近且较小的5的倍数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标准参考
已纳入要求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工程部
第5.2条
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法
当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出口者在现有实践和技术条件下无法确定电子信息产品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的,宜采用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5.2.2 安全使用期限法
若产品具有安全使用期限,宜采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5.2.3 技术寿命法
若产品在设计阶段由生产者确定了技术寿命,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了环境因素,宜通过以下公式计算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环保使用期限=技术寿命+差额
5.2.4 类比法
未确定产品技术寿命和安全使用期限的新型电子信息产品,宜采用与其生产技术和原材料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作为其自身的环保使用期限。
5.2.5 查表法
部分电子信息产品可根据附录B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附录B
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
本附录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的工业界代表共同研究制定,列举了现有技术水平下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目的是为工业界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提供依据,避免夸大标识或标识不实,造成市场混乱。
B.1 通信设备产品
a)网络通信设备 50a b)手机 20a c) 电话机 20a
B.2 计算机行业产品
a)工作站 20a b)微型计算机 10a c)笔记本电脑 10a d)打印设备 10a
e)扫描仪 10a f)投影仪 10a g)数码相机 10a h)LCD显示器10a
i)存储设备 10a j)软盘驱动器 10a k)POS系统 10a
B.3 其他
电光源 10a
7
关于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1条
基本原则
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通过认证机构证明相关电子信息产品满足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家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制度采用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认证技术规范、证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志的原则。
按规定实施
根据实施规则,实施我司相应产品的认证.
实施规则暂未出台, 需密切关注最新动态.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行政后勤部
第2条
组织实施
(1)实施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产品目录由国家认监委与工信部共同确定、调整、发布.
(2)国家认监委同工信部组织编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用标准、技术规范、程序和认证证书.
(3)国家认监委和同工信部对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及实验室能力进行确认;国家认监委公布满足确认要求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其业务范围.
8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附件XIV
SVHC
1. 2008.10.28 ECHA公布第一批SVHC候选清单:
标准转化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行政后勤部
化学品名称
CAS编号
可能的用途
4,4'- 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101-77-9
PCB中环氧树脂的固化剂、PU配制品、服装中的偶氮染料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附件XIV
SVHC
二甲苯麝香
81-15-2
化妆品和皂用香料
短链氯化石蜡
85535-84-8
皮革中的涂层、PVC和氯化橡胶中的增塑剂,纺织品和塑料的阻燃剂
120-12-7
染料来源
五氧化二砷
1303-28-2
杀虫剂、除草剂、木材防腐剂、涂彩杯子、染料和颜料
三氧化二砷
1327-53-3
除草剂、木材防腐剂、特殊玻璃的加工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EHP)
117-81-7
PVC,树脂等塑料制品的增塑剂
双三丁基氧化锡
56-35-9
杀虫剂,涂料中的杀真菌剂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85-68-7
用作树脂、PVC、丙烯酸树脂的增塑剂
二氯化钴
7646-79-9
硅胶中的湿度指示剂、吸收剂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84-74-2
粘合剂和纸张涂层的增塑剂,纺织品中的杀虫剂
六溴环十二烷以及所有主要的非对映异构体(a-HBCDD, b-HBCDD, g-HBCDD)
25637-99-4 and 3194-55-6 (134237-51-7, 134237-50-6, 134237-52-8)
纺织品和HIPS中的阻燃剂
酸式砷酸铅
7784-40-9
驱虫剂
重铬酸钠
7789-12-0
皮革中的铬镀,颜料阻蚀剂,纺织染料工业中的媒染剂
10588-01-9
三乙基砷酸酯
15606-95-8
半导体的中间产物
2. 2010年1月13日,ECHA正式公布了第二批SVHC清单:
化学品名称
CAS编号
可能的用途
蒽油
90640-80-5
涂料,防腐油,杀虫剂
蒽油,蒽糊,轻油
91995-17-4
蒽油,蒽糊,蒽馏分
91995-15-2
蒽油,含蒽量少
90640-82-7
蒽油,蒽糊
90640-81-6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84-69-5
增塑剂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用于制造炸药、聚氨酯塑料、有机体合成和染料
铬酸铅
7758-97-6
涂料、颜料、橡胶和塑料的着色剂
钼铬红、钼红 (C.I. 颜料红 104)
12656-85-8
用作涂料,颜料和塑料的添加剂
铬橙 (C.I. 颜料黄 34)
1344-37-2
涂料、颜料和塑料的着色剂
煤沥青,高温
65996-93-2
涂料,防潮层
三(2-氯乙基)磷酸酯 (TCEP)
115-96-8
阻燃剂、阻燃性增塑剂
硅酸铝耐火纤维
Index number 650-017-00-8
用于冶金、电力、石油、化工和陶瓷等领域
氧化锆耐火纤维
Index number 650-017-00-8
3. 2010年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CAS No 79-06-1)增加列入候选清单, 成为SVHC.
4. 2010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一致同意向SVHC候选清单中添加8种物质.
化学品名称
CAS编号
可能的用途
三氯乙烯
79-01-6
金属部件的清洗剂和去污剂; 黏合剂中的溶剂;用于生产氯氟有机化合物的中间体
硼酸
10043-35-3 / 11113-50-1
具有众多用途,例如:用于生物杀灭剂、防腐剂、个人护理产品、食品添加剂、玻璃、陶瓷、橡胶、化肥、阻燃剂、涂料、工业液体、刹车液、锡焊产品、胶片显影剂等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附件XIV
SVHC
四硼酸钠,无水
1330-43-4
12179-04-3
1303-96-4
具有多种用途,例如:用于玻璃及玻璃纤维、陶瓷、洗涤剂及清洁剂、个人护理产品、工业液体、冶金、黏合剂、阻燃剂、生物杀灭剂、化肥等
四硼酸钠,水合物
12267-73-1
铬酸钠
7775/11/3
实验用分析试剂;生产其它含铬化合物
铬酸钾
7789-00-6
金属处理及镀层;生产化学品及试剂;生产纺织品;陶瓷着色剂;皮革鞣制及敷料;生产颜料及油墨;实验室用试剂;烟火制造
重铬酸铵
7789-09-5
氧化剂;实验室用试剂;皮革鞣制;生产纺织品;生产感光屏幕(阴极射线管);金属处理
重铬酸钾
7778-50-9
生产金属铬;金属处理及镀层;生产化学试剂;实验室用试剂;清洁玻璃实验仪器;皮革鞣制;生产纺织品;照相平板;木材处理;制冷系统防腐剂
5. 2010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一致同意向SVHC候选清单中添加8种物质.
化学品名称
CAS编号
可能的用途
硫酸钴
10124-43-3
生产其他化学品时,更多用作催化剂、干燥剂、表面处理剂(如电镀)、防腐、着色、脱色等
硝酸钴
10141-05-6
碳酸钴
513-79-1
催化剂、食品添加剂、色素、粘合剂等
醋酸钴
71-48-7
乙二醇单甲醚
109-86-4
用作溶剂、中间体、燃料添加剂
乙二醇单乙醚
110-80-5
用作溶剂、中间体
三氧化铬
1333-82-0
金属处理后和木材防腐稳定剂
铬酸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类
7738-94-5
13530-68-2
附件XVII
限制物质
1. REACH 法规附件XVII 58种限制物质如下:
标准转化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工程部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限制物质
2. 2010.3.31, 欧盟颁布Commision Regulatin (EU) No. 276/2010, 对限制部分进行修订如下:
1)修订第20条关于有机锡的限制要求,增加以下条目:
自2010年7月1日起,不得在物品中使用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如三丁基锡(Tributyltin,TBT)和三苯基锡(Triphenyltin,TPT),物品及其零部件中锡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如锡源自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在此日期前已投入使用的物品除外。
自2012年1月1日起,供一般公众使用的混合物和物品中不得使用二丁基锡化合物(Dibutyltin,DBT),混合物、物品及其零部件其中锡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如锡源自二丁基有机锡化合物),在此日期前已投入使用的物品除外。某些特殊产品的相关要求将推迟至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规定不适用于食品级管控法规EC/1935/2004中的材料和物品。
自2012年1月1日起,供一般公众使用的特殊物品及其零部件中不得使用二辛基锡化合物(Dioctyltin,DOT),其中锡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如锡源自二辛基有机锡化合物)。在此日期前已投入使用的物品除外。
2)新增第59条,要求脱漆剂中二氯甲烷的含量不得超过0.1%:
3)修订第3条关于危险的液体物质或混合物的限制要求:增加了装饰性油灯需满足EN 14059标准及标记为R65和H304的灯油和烤架点火器燃料需满足相应的标识和包装规范的要求。
3. 2011年5月21日, 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了EC NO494/2011, 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第23条内容进行修订.
4.2011年6月22日SVHC清单更新7中物质,截止目前SVHC物质53中,新追加如下:
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铬酸锶
1,2-苯二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醇)酯(DHNUP)
联氨
1-甲基-2-吡咯烷酮
1,2,3-三氯丙烷
1,2-苯二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C7) (DIHP)
7. 2011年12月19日,SVHC候选清单中添加20种物质.
法规识别、供应商调查和管控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
化学品名称
CAS编号
可能的用途
铬酸铬
24613-89-6
主要用于航空/航天,钢铁和铝涂料行业中的金属表面处理
氢氧化铬酸锌钾
11103-86-9
主要用于航空/航天用涂料,钢铁和铝卷材涂料和汽车涂料行业
锌黄
49663-84-5
主要用于航空/航天用涂料和汽车涂料高温隔热耐火陶瓷纤维,几乎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RCF)
完全用于工业(包括为工业炉窑设备、汽车和飞机/航空航天设备的绝缘)和防火(包括建筑和工业加工设备)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 -RCF)
甲醛与苯胺的低聚反应产物
5214-70-4
主要用于制造其他物质。次要用途是作为环氧树脂固化剂,例如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
117-82-8
生产卷,管道和模具,以及粘合剂。
邻甲氧基苯胺
90-04-0
在过去的主要用途是作为高分子材料,涂料,油漆增塑剂。
4-(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4-(叔辛基)苯酚)
140-66-9
主要用于制造聚合物和聚氧乙烯醚。还用作粘合剂,涂料,油墨和橡胶制品的组成部分。
1,2-二氯乙烷
107-06-2
主要用于制造其他物质。次要用途化学和制药工业中用作溶剂。
双(2-甲氧基乙基)醚
111-96-6
主要作为反应溶剂。也用作电池电解液的溶剂,并可能在其它产品,如密封剂,胶粘剂,燃料和汽车护理产品中作为溶剂使用。
砷酸
7778-39-4
主要用于从熔融陶瓷玻璃中去除气泡,生产夹层印刷电路板时提
高铜箔和树脂之间的附着力
砷酸钙
7778-44-1
高目前,砷酸钙存在于生产铜,铅和贵金属的复杂的进口原料中。
主要用于从熔融铜中析出锡,制造三氧化二砷等冶金提炼过程。
而大部分作为废弃物处置铜箔和树脂之间的附着力。
砷酸铅
3687-31-8
目前,砷酸铅存在于生产铜,铅和贵金属的复杂的进口原料中。
在原料中所含的砷酸铅在冶金细化过程中用于转化砷酸钙和三氧
化二砷。大部分的钙砷酸作为处置废物三氧化二砷而继续使用。
N,N-二甲基乙酰胺
127-19-5
在制造各种物质和生产用于服装及其他应用的纤维中作为溶剂使
用。也用作去除工业涂料,聚酰亚胺薄膜,脱漆剂和油墨等的溶
剂。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附件XVII
限制物质
2,2'-二氯-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101-14-4
作为树脂固化剂,生产聚合物及其他物质。该物质也可能用于建
筑和艺术品
酚酞
1977/9/8
主要用作实验室试剂(pH 值指标),生产PH 试纸和药用产品。
迭氮化铅
3424-46-9
主要用作民用和军事用途的雷管和烟火装置的启动器或增压器。
收敛酸铅
15245-44-0
主要用于小口径步枪弹药底漆。其他常见的用途是烟火弹药,驱动装置和民用雷管。
Lead dipicrate
6477-64-1
没有这种物质的注册。Lead dipicrate 如lead diazide 和 lead
styphnate 一样有爆炸性。与其他两种铅化合物混合用于雷管中。
2012年6月18日,2012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公告,正式公布第七批13项高度关注物质
三乙二醇二甲基醚
203-977-3
主要用于制造和化工生产的溶剂或加工助剂,还会应用于锂蓄电池的电解液
1,2二甲氧基乙烷
203-794-9
主要用于制造和化工生产的溶剂或加工助剂,还会应用于车辆制动液和车辆修理方面
三氧化二硼
215-125-8
被应用于诸多领域,如玻璃及玻璃纤维、釉料、陶瓷、阻燃剂、催化剂、工业流体、治金、粘合剂、油墨及油漆、显影剂、清洁剂、生物杀虫剂等。
甲酰胺
200-842-0
主要用作中间体。小部分用作溶剂及制药工业与化学实验室的化学试剂。未来将可能用于农药及塑化剂。
甲磺酸铅
401-750-5
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如印刷电路板)上的电镀过程(包括电解和化学)
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脂
219-514-3
主要用于树脂及涂料固化剂、电路板印刷业的油墨、电器绝缘材料
异氰脲酸β-三缩水甘油脂
423-400-0
主要用于树脂及涂料固化剂、电路板印刷业的油墨、电器绝缘材料、树脂成型系统、薄膜层、丝网印刷涂料、模具、粘合剂、纺织材料、塑料稳定剂
4,4-双(二甲氨基)
202-027-5
生产三苯甲烷染料和其他物质的中间体,潜在用途作为染料和颜料和感光剂的添加剂,在光阻干膜产品中,作业电子线路板的特殊化学物使用,还应用于研究与开发应用方面
4,4亚甲基双
202-959-2
主要用于制造染料的中间体,还用于化学试剂方面
龙胆紫,碱性紫
208-953-6
主要用于打印机墨盒和圆珠笔的纸张,油墨着色,还用于干花染色,增加标记的能见度,临床及微生物实验室
龙胆紫,碱性蓝
219-943-6
用于油墨、清洁剂、涂料的生产;也用于纸张、包装、纺织、塑料等产品的着色、也应用于诊断和分析.
龙胆紫,溶剂蓝
229-851-8
主要用于关于印刷产品及书写墨水生产;以及纸张染色挡风剥离清洗剂的混合物生产。
a,a-二甲氨基苯甲醇
209-218-2
用于书写墨水的生产;未来可能用于其他墨水及诸多材料的着色
2012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八批54种SVHC物质。
十溴联苯醚
214-604-9
阻燃剂
全氟十三酸
276-745-2
油漆、纸张、纺织品、皮革等
全氟十二酸
206-203-2
油漆、纸张、纺织品、皮革等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附件XVII
限制物质
全氟十一烷酸
218-165-4
油漆、纸张、纺织品、皮革等
全氟十四酸
206-803-4
油漆、纸张、纺织品、皮革等
偶氮二甲酰胺
204-650-8
聚合物、胶水、墨水
六氢邻苯二甲酸酐
201-604-4
236-086-3
238-009-9
中间体、树脂改性剂和环氧树脂固化剂
甲基六氢苯酐、4-甲基六氢苯酐、甲基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3-甲基六氢苯二甲酯酐
247-094-1
243-072-0
256-356-4
260-566-1
生产树脂、橡胶、聚合物
4-壬基苯酚,支链和直链
油漆、油墨、纸张、胶水、橡胶制品
对特辛基苯酚
油漆、油墨、纸张、胶水、纺织品
甲氧基乙酸
210-894-6
中间体
N,N-二甲基甲酰胺
200-679-5
皮革、印刷电路板
二丁基锡
211-670-0
纺织品和塑料、橡胶制品
氧化铅
215-267-0
玻璃制品、陶瓷、颜料、橡胶
四氧化三铅,铅丹
215-235-6
玻璃制品、陶瓷、颜料、橡胶
四氟硼酸铅
237-486-0
电镀、焊接、分析试剂
碱式碳酸铅
215-290-6
油漆、纸张、纺织品、皮革等
钛酸铅
235-038-9
半导体、涂料、电子陶瓷滤波器
钛酸铅锆
235-727-4
光学产品、电子产品、电子陶瓷零件
硅酸铅
234-363-3
玻璃陶瓷制品
硅酸,钡盐,铅杂质
272-271-5
玻璃制品
溴代正丙烷
203-445-0
物料、染料、香料、中间体
环氧丙烷
200-879-2
中间体
支链和直链1,2-苯二羧二戊酯
284-032-2
增塑剂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
210-088-4
增塑剂
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
增塑剂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附件XVII
限制物质
乙二醇二乙醚
211-076-1
油漆、油墨、中间体
碱式乙酸铅
257-175-3
油漆、涂层、脱漆剂、稀释剂
碱式硫酸铅
234-853-7
塑胶制品
1,2-苯二羧酸根合 二氧化三铅
273-688-5
塑胶制品
双(十八酸基)二氧化三铅
235-702-8
塑胶制品
C16-18-1脂肪酸铅盐
292-966-7
塑胶制品
氨基氰铅盐
244-073-9
防锈
硝酸铅
233-245-9
染料、皮革、颜料
氧化铅与硫酸铅的复合物
235-067-7
塑胶制品、电池
铅锑黄
232-382-1
油漆、涂层、玻璃陶瓷制品
亚硫酸铅
263-467-1
玻璃陶瓷制品
四乙基铅
201-075-4
燃油增加剂
三碱式硫酸铅
235-380-9
颜料、塑胶制品、电池
磷酸氧化铅
235-252-2
塑料的稳定剂
呋喃
203-727-3
溶剂、有机合成
硫酸二乙酯
200-589-6
生产染料、聚合物
硫酸二甲酯
201-058-1
生产染料、聚合物
3-乙基-2-甲基-2-(3-甲基丁基)恶唑烷
421-150-7
橡胶制品
地乐酚
201-861-7
塑胶制品
4,4-二氨基3,3-二甲基二苯甲烷
421-150-7
绝缘材料、聚氨脂粘合剂、环氧树脂固化剂
4,4-二氨基二苯醚
202-977-0
染料中间体、树脂合成
4-氨基偶氮苯
200-453-6
染料中间体
2,4-二氨基甲苯
202-453-1
染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有机合成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附件XVII
限制物质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204-419-1
中间体、燃料合成
4-氨基联苯
202-177-1
染料和农药中间体
邻氨基偶氮甲苯
202-591-2
染料中间体
邻甲基苯胺
202-429-0
染料中间体
N-甲基乙酰胺
201-182-6
中间体
第9批SVHC候选清单2013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九批6种SVHC物质
231-152-8
电池电极;防腐蚀涂层;催化剂、合金和太阳能电池;颜料;塑料和聚合物的稳定剂
氧化镉
215-146-2
电池电极;生产防腐蚀涂层;催化剂、颜料和陶瓷釉料;玻璃、合金和光电子器件;增强聚合物的抗热性
十五代氟辛酸铵盐
223-320-4
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的生产;不粘厨具生产中的乳化剂
全氟辛酸
206-397-9
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的生产;不粘厨具生产中的乳化剂
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
205-017-9
PVC中的塑化剂
乙氧基化的支链和直链的4-壬基酚(直链和/或支链的具有9个碳原子的烷基链共价键合在4为的乙氧基酚,囊括了UVCB和定义明确的物质,聚合物及同系物,其中包括任何单独的异构体和/或他们的组合)
采矿;洗涤剂;油漆、涂料和清漆;皮革和纺织品加工
2013年12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十批7种SVHC物质
硫化镉(镉黄)
215-147-8
颜料,用于搪瓷、玻璃、陶瓷、塑料、油漆着色
直接黑38
217-710-3
主要用于棉、麻、人造千维和其他千维素千维织以及染色与印花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201-559-5
增塑剂
1,2-亚乙基硫脲
202-506-9
用作合成橡胶的促进剂
磷酸三(二甲苯)酯
246-677-8
阻燃剂和增塑剂
3,3-[[1,1-联苯]-4,4-基双(偶氮)]双(4-氨基萘-1-磺酸)二钠(C.I.直接红28)
209-358-4
染料,用于粘胶,棉、麻、丝等纺织和纸制品染色;及实验室指示剂
乙酸铅
206-104-4
用于制备各种铅盐、抗污涂料、水质防护剂、颜料填充剂、涂料干燥剂、千维染色剂以及重金属氰化过程的溶剂
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法规(REACH)
附件XVII
限制物质
2014年6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十一批4种SVHC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支链和直链
271-093-5
可用于转向油或传动润滑油中,也可用作橡胶或塑料的增塑剂
氯化镉
233-296-7
合成硫化镉(色粉)的中间体,也可用于复印,染色和电镀中
过硼酸钠;过硼酸钠盐(水合高硼酸钠盐类)
239-172-9
234-390-0
可用于洗涤剂中,用作漂白剂,消毒剂和牙齿增白剂
高硼酸钠
231-556-4
可用于洗涤剂中,用作漂白剂,消毒剂和牙齿增白剂
2014年12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十二批6种SVHC物质
紫外线吸收剂UV-320
223-346-6
有机物中,如不饱和聚酯、PVC/PVC增塑胶等,属于光稳定剂
硫代甘醇酸异辛酯二正辛基锡DOTE
239-622-4
聚氯乙烯稳定剂,适用于硬质和软质制品,有一定的增塑作用
DOTE和MOTE反应产物
塑料稳定剂
紫外线吸收剂UV-328
247-384-8
适用于聚烯烃(特别是聚氯乙烯)、聚酯、苯乙烯类、聚酰胺、聚碳酸酯等聚合物
氟化镉
232-222-0
磷光体、核反应堆中子吸收剂、有机合成和脱蜡的催化剂、NH4C1O4的分解抑制剂,还可用于制荧光粉、玻璃、阴极射线管和激光晶体
硫酸镉
233-331-6
塑料工业中用作聚氯乙烯的防老剂。电池工业中用作镉电池、韦斯顿电池和其他标准电池中的电解质。医药工业中用作角膜炎等洗眼水中的防腐剂和收敛剂。化学分析
2015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十三批2种SVHC物质
1,2-苯二羧酸, 二-碳6-10-烷基酯;(葵基, 己基, 辛基) 酯与1,2-苯二甲酸的复合物,其邻苯二甲酸二己酯含量≥ 0.3% ((EC No. 201-559-5)
主要用作塑化剂和润滑油,
例如胶黏剂、建材、电缆膏、
聚合物薄膜、PVC 混合物、
雕塑黏土、指画颜料等。
5-仲丁基-2-(2,4-二甲基环己-3-烯-1-基)-5- 甲基-1,3-二恶烷[1], 5-二级丁基-2-(4,6-二甲基环己-3-烯-1-基)- 5-甲基-1,3-二恶烷[2] [任何[1]和[2]或者其任意组合的单独异构体或其任何组合](卡拉花醛及其异构体以及它们的混合物)
广泛应用于香水、肥皂、洗
衣粉等日化产品;同时,它
还具有出色的织物留香能
力,被广泛用于香波和织物
2015年12月,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十四批五种SVHC物质
硝基苯
制造其他物质
2,4-二-叔丁基-6-(5-氯-2H-苯并三唑-2-基)苯酚(UV-327)
用于涂料,塑料,橡胶和化
妆品的紫外线防护剂
2-(2`-羟基-3`-异丁基-5`-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UV-350)
用于涂料,塑料,橡胶和化
妆品的紫外线防护剂
1,3-丙烷磺内酯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全氟壬酸及其钠和铵盐
含氟聚合物制造的加工助
剂/润滑油添加剂/表面活
性剂灭火器/清洗剂/纺织
品防污整理剂/抛光表面活
性剂/防水剂和液晶显示板
2016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十五批1种SVHC物质
苯并芘
一般不有意制造,但在其他
物质中作为组分或杂质产
生
2017年1月,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十六批4种SVHC物质
4,4’异亚丙基二酚(双酚A)
润滑剂,润湿剂,增塑剂
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
用于化学品和塑料制品的
制造
4-庚基苯酚,支链和直链(4-Hpbl)
关于聚合物的制造;润滑剂
中的配方
4-叔丁基苯酚(PTAP)
关于聚合物的制造;润滑剂
中的配方
2017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第十七批1种SVHC物质
全氟已烷-1-磺酸及其盐(PFHxS)
可用作增塑剂,润滑剂,表面
活性剂,润湿剂,防腐剂和
消防泡沫
9
WEEE 2002/96/EC
附件IV
标记电子电气设备的符号
表明分类收集的电子电气设备符号包括十字叉带轮垃圾桶,如下图所示。符号必须印刷醒目、清晰并且耐久。
引用标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
10
EU包装指令94/62/EC
第11条
包装物中所含重金属的浓度值
1.各成员国应确保包装物或包装物成分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值总和不超过以下标准:
---- 本指令第22条第1款所述日期之后2年,按质量计600ppm
---- 本指令第22条第1款所述日期之后3年,按质量计250ppm
---- 本指令第22条第1款所述日期之后5年,按质量计100ppm
---------------------------------
备注:
第22条第1款所述日期为1996年6月30日.
标准转化
制定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
11
美国CONEG包装材料法规
包装物中所含重金属的浓度值
铅、镉、汞、六价铬的总浓度限值:
法规通过的两年内:
不超过600mg/kg;
法规通过的三年内:
不超过250mg/kg;
法规通过的四年内:
不超过100mg/kg;
标准转化
制定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
12
2006/66/EC电池指令
第4条
含量
1. 成员国应禁止以下的产品投放于市场:
(a) 含汞量超过0.0005%(重量百分比)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
(b) 含镉量超过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w
2. 段落1(a)的禁令不适用于含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钮扣电池。
3. 段落1(b)的禁令不适用于用于以下用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
(a) 紧急系统和警报系统,包括紧急照明;
(b) 医疗设备;
(c) 无线电动工具。
标准转化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
第21条
标识
1.成员国应确保所有的电池、蓄电池和
电池组都正确标注了附录II标识的符号。
2. 含汞超过0.0005%、或含镉超过
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
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标注相应金属的
化学符号:Hg、Cd 或 Pb。上述化学
符号应标注在附录II标识的符号下面,
面积至少应为附录II标识的符号的四分之一。
4. 附录II标识的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电池组最大一面至少3%的面积,但覆盖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5cm×5cm。对于柱状电池,标注的符号应覆盖至少1.5%的表面,最大面积也不得超过5cm×5cm。
5. 如果电池、蓄电池、电池组尺寸太小,以至于印刷的符号面积小于0.5cm×0.5cm,则在上述电池、蓄电池、电池组上不需要标注符号,但是要在包装物上标注面积不小于1cm×1cm的符号。
引用标识
制定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满足
□不满足
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
【体系管理】专注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知识的分享!
【分享内容】企业内外部培训教材PPT,管理体系制度文件,表单模板案例,内部审核技巧,外部审核准备迎审技巧,管理体系建设实战案例,注册审核员考试资料,内部审核员培养教程,质量/安全/精益生产,制造行业书籍电子书,GB/GBT/HB/DB/QB/GJB,法律法规分享及解读,ISO9001,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ISO13485,ISO27001,ISO17025,ISO22000,VDA系列,CQI系列等等标准体系管理知识及培训教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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