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齐胜第513篇原创文章
民宅可以办托育!
三层可以办托育!
建筑面积60㎡也可以办托育!
没有厨房可以办托育!
收托人数不再限制5个人!
我的天啊!简直逆天了!
9月15日,厦门卫健委推出《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鼓励小微型托育点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一层。
作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不得不说,厦门在托育事业发展的多元化探索令人拍手称快。
那么,“小微型托育”就是指“家庭托育”吗?
我专门采访了参与《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的朋友黄森老师。
我们交流一番后,得出结论:小微型托育≠家庭托育。
什么是“家庭托育点”?什么是“小微型托育”?
2023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关于《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而厦门市发布的《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小微型托育点,是指建筑面积在60-200㎡,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且招收人数在6人(含)以上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的托育服务机构(点)。
虽然都是承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但是两者有明显区别。然而对比这两个《意见稿》,有明显差异。
1、国家卫健委描述的“家庭托育点”并没有限制楼层,而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清晰表明“小微型托育点应当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不得与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组合或贴临建造,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四层以上,应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2、国家卫健委指明的“家庭托育点”明确“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而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恰恰表明“招收人数在6人(含)以上”。一个不超过5人,一个6人以上!这明显就是对立面。
3、关于师资配备上, 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指出:小微型托育点应配备充足的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每个点不少于2名。每名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最多看护6名婴幼儿。收托1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按照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保育人员。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家庭托育点”明确: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 3 名婴幼儿。一个是1:6,一个是1:3。
综上所述,显然小微型托育≠家庭托育。
如果要给家庭托育点一个更恰当名称,我更愿意说说“家庭互助式托育”,这个就是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没有限制楼层,没有说一定要做普惠。一个宝妈,家住30楼,找到另外一个宝妈搭班子,利用自家住宅,看管5个孩子,做得好的,一个娃一个月收个五千八千,至少可以赚到两份工资,不仅带好了孩子,还顺便就业了。这种模式在其他一些国家很常见。
而“小微型托育点”比较具体指明,就是小区一楼带院子,有个200平方,我可以招收200÷9≈22个宝宝。
如果算投资产出比,不管是“小微型托育点”还是“家庭托育点”,其实都还可以,关键是看谁去操盘运营。
还有更多内容,我们在直播间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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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中午12点,齐胜开启直播啦!
提前预约可以领取两份PDF文件材料:
国家卫健委《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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