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举办恒大财富暴雷涉嫌刑事犯罪研讨会,策略律师从控、辩双方视角剖析代理思路,并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视角探讨实务要点。
活动由策略青工委业务培训中心主办,培训中心副主任苗莎莎律师主持。苗莎莎律师简要介绍了恒大财富“暴雷”事件背景及发展经过,策略律所胡楠律师从辩护人、代理人之双重角度,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重点谈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类犯罪于实务中的区分。胡楠律师基于大数据统计,分析了上述罪名下被害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受偿比例。
恒大财富高层至基层员工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及应对措施是本场研讨会重点讨论的主题。策略律所合伙人许嘉祥律师首先提示了律师在办理金融类犯罪案件过程中潜在的执业风险,并详细分享了办理此类案件的防范经验。许律师认为在犯罪事实既定的情况下,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异同是律师需要关注的焦点。
他提出此类案件的辩护还需着重关注如下重点: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涉案公司核心人员,也即身份地位问题;司法机关所认定的犯罪数额如何确定?能否以涉案合同金额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退赃范围如何确定?基于前述几个焦点问题,许律师结合自身承办的实务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说明。例如:如何成功实现由重罪集资诈骗罪向轻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转变?如何说服检察机关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如何最大程度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与承办案件司法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策略律所何忠文律师结合自身办理民刑交叉案件的经验,指出律师应当跳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两大罪名之局限,从诸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合同诈骗罪”等其他罪名出发,作为辩护人可实现罪轻辩护,作为控告人可从多角度追究犯罪行为人之刑事责任。
苏轶峰律师认为,该案实质属于民刑交叉案件,案件办理周期长、难度大。苏律师从无罪辩护的角度指出,恒大财富经查询并不具备金融牌照,如此便意味着其所吸纳的资金大部分为借款,无法偿付广大“投资者”借款是否构成犯罪仍需进一步商榷及论证。
研讨会还基于被害人视角,即广大受害投资者如何维权问题展开讨论。苏轶峰律师指出实践中被害人报案难度大,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受理报案通常要求被害人人数具备一定规模。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刘卉律师指出,当前投资氛围下,部分投资者并未完全意识到投资行为存在风险,而被销售者诱导认为或简单地理解为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本金之上的收益产品。但只要不是明确承诺保本、损益自负的金融产品,都是存在商业风险的产品,需要投资者具备认识风险的意识,也需要一定的风险判断能力,不能完全期待销售者如实告知风险或告知投资者自身的投资能力是否与风险匹配。投资者在自身很难判断风险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求专业帮助。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宏律师认为,首先应当从常识层面树立风险意识,不要贪心轻信高收益投资;注意分散投资风险;注意审查投资机构资质及过往经营信息。其次,恒大财富出现兑付困难的理财产品主要集中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的定向融资产品,应关注备案产品是否经相关权力部门认定,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否合法依规经营,定融产品是否突破政策红线,涉嫌非法集资。投资者如涉及具体的未按期兑付的情况,要结合相关规定综合判断到期未兑付情况是按违约、侵权还是合同无效来处理。
再次,九民纪要第五部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统称“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进行了概念性界定,并明确划分了适当性义务之责任。在审理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
主持人苗莎莎律师表示,策略青工委业务培训中心组织此次研讨会旨在交流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经验,提升业务能力,未来也将针对一些热点事件进行主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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