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某学校一位老师在家长群里发消息称要收延时服务费,一学期要270元。遭到一位家长的反对,称收费贵,由此和老师发生了争执。
根据老师的解释:收收延时服务费这事儿全凭自愿,主要是针对来不及接孩子的家长。
从公众对这件事儿的反应来看,有支持老师的,也有支持家长的。
支持老师的观点认为,学生放学时间通常为下午4:30到5:30,学生放学老师就可以下班了,但是考虑到家长未下班还在工作的原因,为了让学生学习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将学生离校时间推后便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这么一来,老师的工作时间就延长了,家长支付一定费用合情合理。
支持家长的观点认为义务教育法有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但现实情况是校服费、教具费、教材费、辅导资料费、试卷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并不少,再收取延时服务费,无疑又增加了家长负担,关键是这些收费透明度都非常低,其是否被合理使用很让家长怀疑。
由这儿来看,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双方似乎谁都没错,理由都特别充分,按说应该相互理解,但显然理解不但无法达成,还成了一对矛盾了。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延时服务不是他定的,他只能执行,作为具体提供服务的人,就得有服务收入,服务收入找谁要,学校说你找家长要,老师就只能找家长要。
家长呢,谁找我要钱,我肯定找谁要说法,反正多收钱我就来气,不找你找谁。
按理说老师和家长不应该较劲,该较劲也是对着收钱的主体较劲,但现实是双方谁也不敢,都挑软柿子捏。
由这儿想起今天遇到的事儿,有个朋友两口子在我们小区有个小卖店,同时也是个快递驿站,一大早8点多路过时看到他开门顺便聊了几句,刚好有人取快递,朋友说还没上班,来人看了看墙上的9点到13点,15点到21点的牌子悻悻地走了。
朋友看着那人远去的背影,揉着惺忪睡眼满脸不耐烦地说:“人家一天都不能休息了,24小时给你们服务”。
作为旁观者,我是很想骂他,既然已经开门了,给人取下快递又何妨。但是作为朋友我又很理解他,两口子每天从早上8点忙到深夜0点,每天上午快递都堆得像小山一样,工作量巨大,挣得也只是辛苦钱。
最初他们也是从开门到关门一直都给取快递,但是后来只能定个固定的时间,毕竟人受不了,再雇人又不划算。压缩取件时间也是无奈之举,这就免不了和客户吵架。可这架吵得双方又都觉得委屈,
其实矛盾的焦点在于驿站这边抽成太低,要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那就得加大投入,加大投入又挣不到钱,但这事儿驿站又惹不起快递公司,就只能从降低服务质量上抠。
消费者这边儿,既然我出了快递公司承诺了的服务费用,驿站是快递公司的服务机构,那我就得让驿站给我提供快递公司承诺的服务,服务不到位,我就找驿站的毛病。也不是消费者找错了对象,关键是他找快递公司,快递公司也是把球踢回驿站,消费者就只能和驿站互掐。
说到这儿,可能很多人会说,要服务好,就得提高快递费,到时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这事儿之前很多人已经分析过了,锅不能往消费者身上甩,本质还是快递公司为提高收益搞恶性竞争的结果。最后矛盾向下转移。
同样的例子还有外卖行业,一方面强调外卖员准时送达,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一方面微奖重罚,而顾客又只有举报权没有处罚权,顾客的身份既是消费者又是管理者,这无疑将矛盾转移到了外卖员和消费者身上。
还是同样的问题,消费者没得到应有的服务,就只能投诉,公司可不承担这个,冤有头,债有主,外卖员惹不起公司,只能把消费者当成不近人情故意找茬的坏蛋,双方不打起来那都是万幸。
总之,咱们这儿现在已经有一种通病,不管机构还是企业,都特别善于将矛盾向下转移,抛弃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总这么下去,最终就是大家都不想承担责任,到时再高喊增强凝聚力恐怕就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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