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关于取消沈阳市摩托车禁行的建议,官方回复了!
我是沈阳市一名一般市民,现在想提一个关于沈阳取消摩托车限行的一点建议,沈阳摩托车限行已经超过了10年了,摩托车限行既不能缓解交通压力,也不能满足百姓日常出行的要求,现在很多小区都没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站,也不能把车推到走廊充电,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目前沈阳市的公交,地铁在特别时间段无法满足出行要求,如果能适当放开摩托车,就能极大解决这样的问题,
限制进入市区的摩托车排量,目前主流摩托车中小排量分为110CC、125CC、150CC、250CC、300CC、400CC 、500CC。这些摩托车的排气声音如果没有改装,3米的距离坐在车内根本听不到声音,更不用说距离道路5米以上的住宅。可以对沈阳三环、二环、一环区域限制排量的方法限制通行。
或将摩托车限制在早6点到晚7点之间,避开正常休息时间,保证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满足上下班通行的条件,同时不影响晚间居民正常休息。现在全国很多城市摩托车都不限行,摩托车在遵章守法、不扰民的情况下是可以驾驶摩托车的,现在沈阳很大一部分百姓都希望能放对开摩托车的限制,这样即有利于促进摩托车产业进展,又能解决百姓出行问题,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愿望。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沈阳市道路车辆治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于2019年4月1日颁布施行,其性质属于政府部门规章。《办法》中规定,我市三环以内道路严禁摩托车通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办法》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020年,我局已经向市司法局报请将《沈阳市交通安全条例》纳入我市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经市人大研究,鉴于国家正在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之前,暂将我市《条例》列入我市“十四五”立法计划调研项目。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无论是从该规定的文本还是立法实践来看,“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必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该款虽没有明示“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可以继续实施,但是同样也没有作出否定性的规定。
综上,针对部分诉求人认为我市《沈阳市道路车辆治理办法》失效的观点缺少法律支撑,因此我们认为《办法》并未废止,仍旧有效。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沈阳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当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实际,连续开展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摩托车闯禁行、无牌、无证、改装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我市近期摩托车上路行驶现象,专门开展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治理水平,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一)明确治理重点。聚焦东西快速干道、二环快速路等高架快速路及青年大街、胜利大街等市区主干道,以整治摩托车闯禁行为抓手,全面推进摩托车涉牌涉证、改装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大对摩托车追逐竞驶、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努力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力推进整治。依靠日常路面勤务,全面发动所有路面执勤警力,针对三环内行驶的摩托车做到逢车必查、逐岗检查、全面核查,切实形成路面严管的工作氛围。针对夜间时段摩托车集中通行的区域,以及出行集中的出入口、主要通道,组织专门警力开展精准打击。
(三)广泛宣传引导。联合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摩托车闯禁行、无牌、无证、改装等违法危害性及警方已采取的整治行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群众投诉、网上信箱、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汇总各类违法线索,及时上报、转递、通报至相关大队快速核查处置。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立足于我市当前交通治理现状,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再次进行细致梳理,积极打造沈阳和谐社会生活环境,构建美好文明城市,切实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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