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央批准枪毙高敬亭的来电也没有相关文献予以佐证,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有据可查的一些历史资料进行推断。
首先,时任新四军政治部顾问兼军直属战地服务团团长朱克靖,在参加了“反高斗争”之后,题写了一篇名为《第三天》的报道。他在报道中记录了叶挺的发言如下:
我相信中国共产党对高敬亭的错误行为和不正确的意识,是尽了很大的纠正和教育的责任的。中共数次派遣重要代表指示你的工作和纠正你的缺点,你都置之不理,视若无睹,充耳不闻,实可为你的命运惋惜。
从发言中可以看出,叶挺完全站在党外人士的立场上,这实际上符合叶挺倔强而刚直的性格。
叶挺是一名有着极强自尊心的职业军人,虽然在新四军中一向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境地,但事实上,他在新四军中并不是没有根基,上面他有周恩来的支持,政治部主任袁国平、副参谋长周子昆在北伐时都曾是他的下级,如果他有心和项英争夺权力,并不是完全束手无策。可是,他宁愿自己离队出走,也没有采取任何非常规手段来为自己争取地位。
如果不是有中央的指示,作为当时在江北的最高军事负责人,很难想象叶挺这样性格的人,会采取先斩后奏的做法来对高敬亭实施枪决。
其次,1941年5月,陈毅在以批判项英、总结皖南事变经验教训的华中局高干会上作报告时曾说“高敬亭是叶军长搞掉的,不是项搞掉的。”
这个会议是以批判项英为主要内容,而根据中共进行党内批判的经验来看,一个人在被批判时,他以前的各种功绩都会被抹杀。那么,陈毅特意提到高敬亭案的实施人是叶挺而非项英,这说明在高敬亭被处决之后的两年里,这个事情是作为项英从严治军的一项功绩来被人看待的。
反过来说,这也就意味着高敬亭案不可能存在组织程序的瑕疵。否则,处决高敬亭在当时就应该被当作项英的错误被提出来,而不是在批判项英时,把此事视为功劳而将实施人转移到叶挺身上。
由此也可以说明,坊间用“亲者痛,仇者快”来形容高敬亭案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至少在当时,或许有人替高敬亭的下场感到惋惜,但并没有人认为处决高敬亭是错误的。
最后,毛泽东虽然基于对戴季英和项英的个人情绪,将高敬亭案归结到他们身上,但具体的表述却是“戴季英搞的鬼”,和“我意此案处理不当,其责任我怀疑主要是项英”。
当时,在汪东兴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明确提到了未见中央复电。可是在他的表述中,更多的意思是仍然是对高敬亭处以极刑现在看来并不妥当,主要是项英在其中发挥了不好的作用,而没有抓住中央没有复电来指责项英
这说明他认为“不当”的是处理结果而非处理过程,戴季英或项英的责任是从中搞鬼而不是私自处决。
要知道,当时的新四军支队司令员相当于旅级干部,这个级别的干部任命、处置都必须经过中央的批准。
比如,1939年4月组建江北指挥部时,项英给中央及军委汇报了他拟定的江北指挥部领导和前委委员名单,而毛泽东以中央书记处名义复电就明确提出“江北指挥部人员及前委委员调[配]暂缓发表,待商妥后再说。”
在这种情况下,不经中央批准就枪毙高敬亭,基本上相当于项英把江北指挥部领导名单汇报给中央之后,不待中央回电便自行宣布任命。
但事实上,项英虽然在皖南新四军中大权独揽,并且犯过不少错误,也与中央有过争端,但纵览他的革命生涯,至少在党性和组织原则上是无可指责的,更没有私自任命或处置干部的行为。
所以,项英可能会在组织军部北移等事务性工作上对中央阳奉阴违,但在没有中央明确复电的情况下,处决一个旅级干部,这是不可想象的。
毛泽东对高敬亭案的反思是从七大开始的,在七大期间也对项英进行过批判。其中就包括他抵制中央政策方针,在北移路线问题上采取了瞒上欺下的行为,但不经中央同意,处决一个支队司令,如此重大的错误却没有人提及。尤其是只见蒋介石同意枪毙的电文而未见中央电文,那么甚至可以把项英的错误上升到唯国民党之命是从的高度。
但不仅当时没有人提及,一直到1977年为高敬亭平反的通知中,也只是说“(高敬亭)虽在四支队工作期间犯有严重错误,但是可以教育的,处死高敬亭同志是错误的……”
注意,这里说的是“处死高敬亭同志是错误的”,通篇都没有提到项英或新四军军部的责任。由此可见,最大限度,在毛泽东看来,也只是中央受到了项英的蒙蔽而做出了处死高敬亭这一错误的决策。
根据上述推论,结合高敬亭被处决之前各种有据可查的电文,以及事后当事人的回忆综合来看,处决高敬亭之事,应该是得到了中央的明确复电,在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
至此,高敬亭案基本可以恢复到它本来的面目:
他一个在革命最为危险的岁月里义无反顾加入共产党的坚定的革命者,他是是一个对创建鄂豫皖根据地有着巨大贡献的优秀的共产党干部;他是一个在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期间,不但坚持下来,还取得了卓越战绩的游击英雄。
但是,在时代浪潮的推动下,使他养成了专横跋扈、居功自傲和刚愎自用的性格,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他犯下了肃反扩大化的错误;在新四军战略方针已经明确的前提下,他又采取了抵制中央策略,违抗军部命令的错误行为。
面对他的错误,中央和军部长期采取了容忍、说服、教育和推动的态度,最终,军部从挽救整个四支队的大局出发,向中央和国民党方面提出了对其实施撤职和枪毙的建议,并在中央和国民党方面复电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处决。
只不过,中共中央基于他曾经做过的贡献,以及他犯下的错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对其进行了平反。但平反的内容仅仅基于对其实施枪毙的决定,而不是对他所犯错误的翻案。
所以说,军部报请中央,并在中央同意的情况下处死高敬亭是没错的,而多年后中央为高敬亭平反也是没错的。
1939年7月,将四支队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和第五支队。其中:
以徐海东任四支队司令员(后因徐海东旧病复发,由张云逸兼任),戴季英任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林维先任参谋长。下辖第7团、第9团和第14团。
以罗炳辉任五支队司令员,郭述申任政治委员,周骏鸣任副司令员,赵启民任参谋长,张劲夫任政治部主任。下辖第8团、第10团和第11团。
1941年1月,皖南事变之后,新四军全军改编为七个师。江北指挥部所属部队被编为新四军第2师,其中第四支队改编为第2师第4旅,由梁从学任旅长,王集成任政委,黄一平任参谋长,李世焱任政治部主任。下辖第10团、第11团和第12团。
1947年1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撤销华中野战军、华中军区、山东野战军、山东军区和新四军番号,原新四军主力7个师中,除第3师和第5师外,剩余第1、2、4、6、7五个师及山东军区一部合编为华东野战军。其中2师编为山东军区第二纵队。
1948年下半年,上述各部统一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时至今日,距离高敬亭案已经过去了八十多年。时代的尘埃已经落下,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
让功归功,过归过吧,而不是因功掩过,或因过销功;让各人负起各人该负的责任吧,而不是谁犯错谁负所有责任。
历史是多面的,每个人都只能用一双眼睛看世界,千秋功罪评说不一。但是在万古常新的悲剧人物身上,总能找到那个阿喀琉斯之踵。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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