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用于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二、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什么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对于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履职要求
(1)客户身份识别
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账户管理
-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3)风险防控
-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
- 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 依照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
(4)配合义务
-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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