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是非常脆弱的,尤其是未成年的婴幼儿。这个时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必须时刻将他们放在视线之中,不能有丝毫放松。很多时候,一个念头就可能酿成悲剧。谁买单都未必能治愈失去亲人的痛苦,所以预防才是硬道理,保证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方某和袁某从2016年开始就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文曲旁边租了一个农场。2018年5月,随着女儿·果果(化名)的出生,方某和他的妻子准备寻找另一个地方出租。但经过多方挑选,我还是觉得这个院子相当不错,于是就有兴趣去租院子里的其他房子。
平日里,两人主要和方某一起工作,而袁某则照顾女儿。 2019年11月9日,袁某带着女儿看楼里的房子时,随意地将刚刚离开的果果放在院子里,独自环视房子。但当她回来寻找果果的时候,却发觉女儿失踪了。
寻找女儿未果后,袁某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立刻组织人员到处搜寻,怀疑果果可能不幸掉入院子后面的水沟里。在随后的打捞行动中,果果确实掉进了河里,但被打捞上来时他已经非常虚弱了。尽管他接受了急救,但仍无法自救,最终死亡。
女儿掉进河里淹死了。方某和他的妻子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当时参与治理温运河的施工单位导致河流总水体变混浊、水位上升、未竖立警示标志是导致不幸事件的罪魁祸首。事件。女儿·果果的死,应该对果果的死负责。赔偿。想来想去,夫妻俩提起诉讼,将上海某建筑公司和淮安市建筑公司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8万元。
据法院查证,文曲治理从2018年开始,上海某公司中标后,于2019年10月开始实施河道截流、河道建筑垃圾清除、河道疏浚等项目,施工范畴明确,事件发生的河段不包括在内。
庭审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各有理由。上海某公司声称,虽然该公司负责文曲河的大规模整治,但文曲河贯穿淮安大部分地区,且事发地点不在该公司工程范畴内,法律不予受理。没有明确规定施工方必须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志。
被告还辩称,果果当时才一岁多,即使张贴了警告标志,他也无法识别这些警告标志。至于方某夫妇指责施工造成的水质浑浊和水位上升并不是果果死亡的直接原因,无论是温曲河水位上涨还是水质浑浊,对果果来说仍旧是危险的。果果当时才一岁多。被告还指出,方某夫妇指责施工方和施工方未履行安全保卫义务的说法并不可靠。法律规定,父母均为未成年人的方某夫妇在该地区居住多年,应当了解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众所周知,事件发生时袁某和监护人一样并不在果果身边,这足以证明袁某对果果的监控不力是果果被拖离监护后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
经过法庭举证和质证,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被告的辩护意见,认定导致果果溺水身亡的主要因素是方某夫妇未能履行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方某一家应该承担果果溺水的后果,承担自己的责任。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公布后,方某夫妇不服判决,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淮安区法院2020年10月12日消息,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方某夫妇的上诉,维持原判。 。推断。
女儿的不幸去世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毕竟我们还是要依法要求赔偿、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绝不能“称死者为义”或“告风”。不仅于事无补,还会破坏社会的法治氛围。本案两起案件均驳回对方某夫妇的审判,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幸免了“和谐”,维护了法律的正义和尊严。
责任赔偿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近年来,由于该领域不少维权案件判决模糊,大多以化解纠纷为目的,本着同情受害人的态度化解纠纷,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这样做的法律效果在于,助长了“死我有理、老我有理、弱我有理”的社会不正之风。这种趋势应该通过公正的法律判决来排除。
孩子是父母的心和灵魂,是社会的未来。关爱婴幼儿的成长需要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但同时,作为婴幼儿,他们更肩负着责任。他们应该得到精心的守护和照顾,确保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幸免一切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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