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评价
第四步通用指南
对可持续水管理伙伴而言,定期盘点自身绩效和进度至关重要,包括评价自身对水管理的贡献和效益,以及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变化。评价可以奠定基础,用于确定需要采取哪些新行动或方法,以及行动或方法的具体内容。这可能需要不时更新可持续水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并支持持续改善的原则。
第四步的准则和指标与第三步有所不同,在本步骤中,我们评价的是场址关于自身及所在流域的计划产生的影响,以及在适用情况下,场址关于原物料原产地流域的计划产生的影响。
4.1 评价场址绩效
4.1.1.组织应列出可持续水管理计划的行动目标和改善目标,目前的进度,或目标达成情况。组织还应该说明自身对实现 AWS 五项成果中的每一项所做出的贡献。应将实现目标进度与可持续水管理计划中给出的时间表进行对照。
4.1.2 此项指标是指实施组织的价值创造。组织应致力于提供水相关成本-效益的财务评价,并说明在可持续水管理上的财务投资以及得到的服务和效益。例如,提高用水效率会节省水费或(用于从钻井中泵水的)能源成本。
为实现长期水安全,风险缓解措施(或为了避免更高的意外成本而采取的行动)可能会产生净成本。
4.1.3.组织应说明对流域和/或流域利益相关方带来的价值效益(如能确认),最好将贡献量化。这种效益可能是财务上的,也可以是价值方面的,如改善自然资本和生态系统服务,或是提升整个流域的长期水安全性以及降低风险。
有时,很难量化评价场址为了流域利益而创造的水相关价值,这时可能只能进行定性评估。
例如:
• 免费提供水或处理过的废水用于杂用水或灌溉
• 通过改进废水处理或安装湿地处理系统来改善水体水质
• 帮助改善重要水相关区域的某个指标,为自然环境和社区带来社会和自然资本效益(如休闲和福祉)
4.1.4 组织应开展并说明最高管理层对可持续水管理政策和计划的评价。此项工作应由不直接参与水管理或可持续水管理日常事务的高级经理(可能在董事会层级)进行。
最高管理层为组织内最资深的人员,最好是由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人员)、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人员)或首席运营官(或同等职位人员)进行评价。然而无论何种情况,评价工作应由最高管理层的(至少)一名成员执行。
或者,最高公司治理机构(通常为董事会,或同等机构)也可负责进行评价。若无董事会,则应咨询职能相当的治理机构(如理事会)。AWS 鼓励场址全面探讨其可持续水管理的努力,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 共同水挑战(在 1.6 中识别并在 4.3 中确认的)
• 水风险(在 1.7 中识别并在 4.2 中确认的)
• 水相关机遇、成本节省和效益(在 1.7 中识别并在 4.1 中确认的)
• 水相关的重大事故或极端事件(在 4.2 中确认的)
场址应提供会议议程文件,包括对场址可持续水管理工作(涵盖共同的水挑战、水风险和机遇,及任何实现的水相关成本节省或效益,以及重大事故)的讨论。包含上述内容的议程须附上参会人员名单。评价应就出现的关切问题形成年度书面文件。
4.2 评价水相关突发事件的影响
4.2.1 组织应至少每年报告一次水相关的任何重大或突发事件,以及组织的响应、行动和结果。组织应致力调查事件原因,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新行动或修改可持续水管理计划。这包括影响组织的事件,以及在组织或场址发生并影响流域内其他方的事件。上述方式识别和记录的水相关事件,可作为组织对突发事件全面盘点的一部分进行评价。
事件可能包括与环境有关的突发情况(可能是或不是极端/人为事件):
• 轻度至严重洪水,可能影响水流状态和基础设施能力,包括暴风雨管理
• 自然灾害,破坏水利基础设施(如龙卷风、飓风、地震等)
• 干旱,严重影响水的可获得性和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 水质的环境变化(如藻类大量繁殖)
• 淡水入侵物种
事件还可能包括意外或其他外部情况:
• 需要缓解的污染物外溢或泄露
• 设备结构故障
• 政治冲突(如战争)
• 人为失误
• 故意破坏/恐怖主义
过去 10 至 20 年间发生的极端事件(包括邻近流域的)也应纳入考量,这些事件可表明场址未来可能面临的与气候相关的水风险。极端天气和极端气候事件常见于媒体报道,有时则是学术研究的对象。在某些司法辖区,公共部门机构可提供资源,以便跟踪此类事件,评价其影响和风险。最后,非政府组织也会运用工具,经常发布特定地点的趋势报告。组织应检索以上所有信息来源,确定是否有极端事件信息可用于评价。
场址应准备对当年突发事件的年度书面盘点,特别关注场址对事故的响应。任何针对未来事件的提议措施都应纳入准则4.4。场址应提供可持续水管理和应急计划的历史版本和更新版本,或重点指出对可持续水管理和应急计划的更改。
4.3 评价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反馈
利益相关方是反馈的重要来源,可向场址发出预警,避免担忧的问题发酵,成为更严重的风险。
因此,若浮现出可能的水相关冲突,咨询利益相关方不仅是一种“早期预警系统”,若冲突确实发生,也有助于建立信任和关系。此外,利益相关方对绩效的反馈可以增强洞察力并改善运营,甚至能促进合作互利。
因此,组织可采用各种形式的沟通和反馈,比如通过面对面会议、信件、小册子或电子通信。组织应说明采用的沟通形式,以及面向的利益相关方和利益团体。在可行情况下,组织还应当说明反馈的内容(注意考虑合法数据共享和保密问题)。AWS 明白,组织无法强制要求利益相关方反馈。
如果很难获得反馈,组织应证明无严重反对意见,以及弱势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并未受到负面影响。
4.3.1 组织应说明其咨询工作、沟通方式及任何反馈。场址应每年至少与利益相关方联系一次,请他们检视可持续水管理的绩效,并提供他们对场址绩效的书面评语。此类咨询是确定流域内共同水挑战和重要水相关区域的良机。咨询形式应当适合当地情况和参与的利益相关方,但无需当面进行。
注意,这可以是一种“非正式”的咨询,更详细和正式的沟通当然也可以。这也是进一步收集意见并更新可持续水管理计划的机会。
4.3.2 利益相关方参与对于有效和成功实施标准非常重要,这一进阶指标提供机会,评估场址在处理共同水挑战时是被如何看待的。利益相关方咨询的核心当然是共同的水挑战,因为根据定义,这一问题关系到各方权益。但是,利益相关方咨询不需要也不应该局限于此。虽然专有和/或敏感的水相关数据可能需要保密,场址仍应向利益相关方咨询所有的水相关绩效。对于此项指标,需要识别感兴趣且愿意评价场址行动并给出建设性反馈的利益相关方。
4.4 评价和更新场址的可持续水管理计划
4.4.1 持续改善是 AWS 标准的基本原则,准则 4.4 规定了确保定期评价和更新计划的机制,以确保计划保持最新状态,按时推进。
通过汇总第四步进行的各项评价,该准则要求更新在第二步中制定的主要计划。在适当情况下,应评价结果应用来指导对最初的可持续水管理计划的更新与修正。
修改可持续水管理计划的理由可能多种多样,举例来说:
• 已实现目标,因此可停止行动,或缩小行动范围
• 未实现目标(或速度太慢),因此可能需要采取新的或修改过的行动来改善现状
• 利益相关方反对某项行动或其结果
• 行动未达到预期结果或影响
• 行动引起意外的不良影响
• 经证明,行动成本过高
• 法规变更
评价的时间和周期应定义在可持续水管理计划中,至少应每年一次或更频繁。应按所定的时间间隔对数据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价,以确认是否(注意,此清单并未涵盖全部情形):
• 计划正在实现预定目标;
• 收集的数据对目的与目标而言是恰当的;
• 基线数据仍有效;
• 经验教训及需改进之处已记录下来;
• 已出现/实施了成功战略和/或最佳管理实践;
• 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努力已得到认可(包括透明度);
• 与水相关的风险发生了改变,无论是正面或负面的变化;
• 流域背景情况发生了改变;
• 法规发生了变化与加强;
• 存在绩效较好和较差的领域;
• 付出的努力在成本/效益(社会、经济或环境方面)上是否有效果与效率,并在可行情况下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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