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安徽合肥市第46中南校区开学以来,有老师变相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9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校方获悉,这名老师的行为已经纠正,学校所在的包河区教育体育局表示,会向校方反映相关信息。
安徽合肥第46中南校区2021级某班班主任向学生推销总价为401元教辅材料,引发家长不满,其后校方回复这名教师的行为“已经纠正”,“这个(教辅)资料并没有进(学校),也没有到学生手里。”
但笔者以为,“纠正”不应是这件事的终点。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古语云:师道不立则天下无善人,作为“传道受业解惑”的教师,师德是每一个教师的立身之本,《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条明确要求:“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可见,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是教师不得逾越的一条高压线。2022年2月,河南南阳宛城区红泥镇第五小学张老师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虽未接受书店任何回扣,但其行为违反了“双减”规定,受到解聘处理。2022年3月,黑龙江绥化海伦向阳学校因乱订教辅材料,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查处。
早在2012年,合肥市教育局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发放免费作业本、课本时搭售教辅资料用书及其他资料。中小学教辅教材可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实行“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学校必须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工作。
尽管利用教辅材料为自己牟利的教师毕竟是极少数,但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损害家长及学生对教师的信任。
总的来说,不管涉事教师是否从推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中吃回扣,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的做法都极为不妥。尽管该批教辅材料还没有进校园,学生也未收到这批教辅材料,代收费的家长也已经如数退还已经缴费的家长,但此事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未完全消除。所以“纠正”不该是此事处理的终点,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以此案例为反面教材,在扬州市开展一次深刻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让每一位教师明确师德红线、做人底线和法律红线,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大先生”。(文:维扬书生)
(来源: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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