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04月01日06时35分,简某某驾驶桂PBE***号轻型厢式货车,沿防城港市港口区沙企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沙企大道与小龙门路“T”型交叉路口闯红灯通过路口的过程中,与钟某某驾驶沿小龙门路由南往北行驶的桂P00***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简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简某某驾驶轻型货车在道路上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2.钟某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无过错行为,此事故中无责任。
警示提示:
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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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
编辑|林佳莉
责编|杨姗姗
审核|陈 宁
终审|黄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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