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小小的村庄,发生了一起强奸案,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案件,找到证物对比DNA就可以抓住犯罪嫌疑人。
可是这次的强奸案却非比寻常,受害人说的话颠三倒四,犯罪嫌疑人似乎还不止一个,竟然还有犯罪嫌疑人从警方眼皮子底下跑走!
案件疑点重重,竟还引来央视的报道,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03年6月6日,在湖北省的一个小乡镇里,一名男子陪同一名女子来到警方报案。
女子姓王,是村里面的一名普通妇女,她声称自己在6月5号晚上和6月4号晚上都遭到了有人入室持刀强奸。
警方听到王某的描述之后,连忙让医护人员带王某去进行了精液提取。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在王某的体内并没有检查出任何DNA的残留。
之后警方安排两名女警一边安抚王某的情绪,一边向她询问案件的细节。
逐渐缓过来的王某回忆到,在6月4号晚上,她刚刚把怀抱里的孩子哄睡着,正把灯关了,准备睡觉时,突然感觉房间里面站着一个男人。
她吓了一跳,这个时候她发现那个男人手上拿着有刀,害怕伤着孩子的她也不敢发出声音,不敢反抗。
这个男人蒙着面,扑上前来就要脱掉王某的衣服.
王某挣扎了一下,不小心碰到了孩子,在深夜里面,孩子的啼哭声格外的刺耳。蒙面男人似乎怕吵醒其他人,便赶紧跑走了。
6月5号的晚上,也是一个差不多的时间,王某这次把门窗都给锁好了。可是在她准备睡觉的时候,房间里面又进来了一个蒙面男人。
据王某所说,这个男人是从厨房那边翻进来的。并且这次这个男人身上只穿了一条内裤。
蒙面男人手持着一把刀,威胁着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感受着刀尖带来的凉意,王某不得不照做。
就这样,蒙面男人将王某给强奸了。
第二天,天亮了之后,王某才敢起来收拾。王某哭了一天,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她的一个邻居李某。
李某平时对他和孩子很是关照,听闻此言,李某提出让王某赶紧去报警。
于是在李某的陪同下,他们一起来到了警局。
警察听完之后判定这位蒙面人竟然能够从厨房翻进来,那必定是一个熟人。有可能就是村子里面或者附近的一些人。
可是在王某的身体里面没有检查出DNA的残留,于是几位民警凑在一起想了一个办法。
他们让王某回去,那个男人得手了一次,肯定还会再来.
今天晚上等他再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时,让王某注意保存对方的体液,然后在对方完事精疲力竭之时,他们再出来一举将其抓获,到时候人证物证就都有了。
对此,王某虽然心里有些害怕,但为了抓住此人以绝后患,还是答应了。
6月6号晚上,四位民警埋伏在王某的家里,让她以咳嗽声作为提示。
果不其然,这天晚上这个男人又来了,当他以同样的方式胁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王某咳嗽几声,几位民警立即出动。
可是没想到这个人的反侦查意识这么强,意识到今晚有些过于平静的王某时,他便猜测到了可能已经被盯上了,于是他迅速地逃出去.
凭借着对地形的熟悉,他竟然就在几位民警的眼皮子底下溜走。
此次几位民警虽然铩羽而归,但是王某保存住了这个男人的体液,事发之后,王某被立即带去提取检验里面的DNA。
检查结果出来令所有人都大吃一惊,王某体内竟然有两个人的DNA残留。
这时有人举报,王某隔壁的一个男人林某昨天晚上鬼鬼祟祟,形迹可疑,极有可能就是罪犯。
于是警方立即将林某抓获,可是面对审讯,林某拒不承认。并且通过对比发现林某身高比那晚的蒙面人矮上许多,与现场遗留下来的脚印大小也不符合。
这时DNA检测结果显示,体内的两种体液与林某的都不符合。于是林某被无罪释放。
案件多日没有取得进展,还差点冤枉了一个好人,这件事情引起了湖北省公安局的高度关注。而扑朔迷的案件也让央视对此进行了报道。
很快上面便派来了专人成立破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
破案组再次对王某进行了讯问。他们发现王某的证词显得有些颠三倒四,言辞之间有些闪烁不清。
为什么她被强奸之后告诉了李某,她的丈夫又去了哪里?又是谁举报了林某?6月4号登门入室之后,王某为什么没有选择立即报警?
面对警方更加专业的询问,王某这才将实情说了出来。
在以前,王某与丈夫的感情还是很好的,但是王某的丈夫因为犯了事,被捕入狱了。而王某的丈夫还欠着隔壁村刘某的钱没有还。
王某现在既要还钱,又要抚养孩子,不得已只能够将家里面的东西都拿给了刘某抵债。
还好有邻居李某对她们母子二人多加关照,渐渐的她便与李某也越走越近,情到深处发生了关系。她体内的一种DNA的残留就是属于李某的。
王某生的有几分姿色,于是刘某便提议让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来作为抵债。
可是即便家里面都搬空了,欠刘某的仍然没有还清。刘某便提议让王某用身体来抵债。王某坦言,那天晚上那个人的身形和口音与刘某格外相似。
于是警方立即将刘某的DNA以及身形等于现场一定的证据进行了对比,最终将刘某成功抓获。
而面对指认刘某也供认不讳。
但他认为王某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自己与她是自愿,并非强迫,而且他也没有拿刀,这些都是王某自己编的。
案件到此才终于告破。
不管怎样,只要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所以,本案中这样的荒唐计策,即使是上报到上级,也不会批准,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擅自实施的失职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当然,网友也提出,如果警察控制好风险,在刘某还未实质性伤害王某的时候就冲入房间将其抓获,这就是可行的钓鱼执法了。
也有道理,但是还是存有风险,这需要警察对全过程有充分的把握,并且要把保护王某利益的正义正在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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