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云鹤
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了解到,随着交通形势变化,在工作日早高峰期间,经十路(凤山路至凤凰路)东向西方向非机动车通行量非常大,受现有路网结构的限制,辅路通行空间已严重不足,出现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织、通行效率低等问题,影响路口通行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经十凤凰路口通行交通安全,提升路口通行秩序,自2023年9月7日起,经十路(凤山路-凤凰路)北侧辅路,禁止社会车辆(公交车、大巴车、摩托车、明湖国际细胞产业园驻地车辆除外)在工作日早高峰7:30—9:00时段通行。在该禁行时段内:
公交车、大巴车在辅路靠左侧机动车道行驶;
非机动车、摩托车在辅路借用右侧机动车道通行,在凤凰路路口借用右转车道通行;
经十凤山路口,北口右转社会车辆,请驶入经十路主路行驶;
经十凤凰路口,东口禁止社会车辆右转(公交除外),禁行时段内右转车辆在经十凤山路口向北进入凤山路绕行或通过下游路口绕行。
注意事项:
1、经十路(凤山路-凤凰路)北侧辅路实施工作日(07:30-09:00)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经十凤凰路口工作日(07:30-09:00)禁止右转,请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
2、非机动车工作日(07:30-09:00)允许借用外侧机动车道通行,请注意通行安全;
3、请广大市民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现场交警引导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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