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滑县房产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加强购房款直接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购房款直接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管账户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根据《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滑住建[2023]115号)文件精神,购房人缴存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中应将监管账户作为到账账户,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
从2023年9月1日起,所有购房款必须直接进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要审查购房人缴存监管账户的交款凭证,凡由开发企业代缴的一律不予备案登记;监管银行应履行监管责任,进行贷款审查时,购房人须提供首付款直接进入监管账户的凭证,方可进行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滑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0日
(来源:滑县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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