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7日公布了对上海百达丽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处罚决定。根据该决定,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1,360,000元。
违法行为及事实
从2017年11月26日至2017年12月7日,当事人上海百达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新浪微博平台以“百达丽医疗美容旗舰店”(认证信息为“百达丽医疗官方微博”)账号,先后发布了12条微博。这些微博的内容主要是分享医疗美容案例,中间插入患者的术前、术后的对比照片,最后添加了当事人淘宝店铺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链接。点击链接会跳转至当事人淘宝“百达丽医疗美容旗舰店”和具体的服务项目。
然而,这些微博实际上构成了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经核查,当事人发布该医疗广告未经审查,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当事人与上海迅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服务合同,广告内容由该公司负责设计并发布上传到新浪微博平台。合同期限从2017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6日,广告费用为人民币6800元整。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这两项规定,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擅自制作、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利用其他媒介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及后续情况
在执法机关介入后,当事人马上主动进行了整改。截至2023年4月11日,该微博账号所有违法宣传内容及链接已被清空。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医疗广告的相关法规。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疗服务时,要注意辨别广告的真实性,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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