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不公告就征收土地该如何处理?之前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某村民在地里面干农活的时候,发现相关人员拿着测绘工具开始测量每家的土地的面积。经过询问得知村民的这块地好像是被征收了。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当地主管部门就告知村民的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了,而且征收好像是因为当地招商引资某些项目的开发,那么,村民们当然很疑惑,征地的过程根本就没有向村民们告知任何的文件,也没有做出任何的公告的这种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村民们到底该怎么维权呢?
咱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 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等相关的规定,征地肯定要进行“两公告一登记”。也就是说征收土地的相关的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的相关的公告以及村民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向征收主体进行登记,比如把土地的权属、土地的面积等各种情况进行登记。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核查实施征收的情形是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 具体工作安排。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本案中,当地的有关部门偷偷摸摸地去征地,没有告知村民相应的征地的事项。村民们应该以怎样的措施去应对呢?其实,答案也很明确,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如果说没有进行相应的公告、没有进行相应的登记,村民们可以拒绝签署征收土地的协议。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第14条,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所以说以后再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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