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前,各个省军区/直辖市警备区就一直设立着“党委第一书记”这个职务,从名字上就能看出这个职务的权威性、代表性、话语权都是很足的。而担任省军区/直辖市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的往往是所在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也就是俗说的“地方一把手”。军改后,这一职务安排继续予以保留,“党委第一书记”在省军区系统仍是十分重要的领导职务。例如,现任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就兼任重庆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现任浙江省委书记易炼红兼任浙江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同理,各个正师级的警备区、军分区,各个旅级或正团级的人武部,也都会设立“党委第一书记”这个领导职务,并由所在的行政区党委书记兼任。这样安排的最大好处是能够增进军地双方之间的交流联系,既能使得地方政府重视军队工作、也能促进军队单位支持地方工作。
不过,和省军区系统有所不同的是,军改后,武警部队从总部本级到武警总队、武警支队均全面取消了“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这两个领导职务。
了解武警部队历史的军迷都知道,在此轮军改之前,武警总部、武警各警种部队、武警各内卫总队都设有“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这是因为,军改前,武警部队也列入国务院序列,主要业务上具体由公安部领导指挥,同时武警森林、水电、交通、黄金等警种则是由国务院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业务指导,至于各个武警内卫总队(支队)则是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曾经的武警森林部队
在这种领导体制的大背景下,为了方便政府部门对武警部队的指挥、提高双方的沟通效率,于是武警总部及其下属部队都设立了“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这两个职务,并由相关对口指挥的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举些例子:
军改前,公安部部长兼任武警总部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国家林业局局长会兼任武警森林指挥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武警森林部队各总队、支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则分别由所在省(自治区)、地(市)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兼任)。
武警内卫地方总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则是由省级公安厅(局)一把手兼任,地市级公安局局长兼任本辖区武警支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此外,交通运输部部长、国土资源部部长、水利部部长分别兼任武警交通指挥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武警黄金指挥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武警水电指挥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曾经的武警交通部队
但是,经过本轮军改的调整改革之后:武警部队只保留内卫、机动、海警三个警种,武警交通部队的正军级独立建制被撤销,下辖部队被整编成五个旅级交通支队并入了两个机动总队,而武警森林、黄金、水电、消防、警卫、边防这六个警种则整建制退出现役,改编为非现役单位。如此一来,原先设在武警交通指挥部、黄金指挥部、森林指挥部、水电指挥部及其下属部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职务自然全部被取消。
更为重要的是,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改为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不再列国务院序列,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也就是说,武警部队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真正确立了军队地位,地方政府部门再也无权直接指挥武警部队执行任务,而是要建立“任务沟通协调”机制,武警各级部队依照机制协助地方政府。
所以,2018年1月1日后,武警总部、武警各内卫地方总队/支队也取消了“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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