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作法则
所谓的社会运作法则,是指一个人,一个群体乃至一个社会为了达到自己的具体目的、实现自身的生存而采取的基本手段和技巧。与群体规范法则相比,它更贴近我们每个人的具体生活,更能满足特定群体的生存需要,因而其实践性和技巧性就显 得更强。
同样,社会运作法则也具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征,并且这些特征与群体规范法则形成了某种对照,这些特征包括:
- 隐蔽性。
对社会运作法则的掌握,往往不能够通过正统的教育和宣传来获得,而只能以社会经验、个人体验等方式在实践中获取或在私下里传习。它是一种不被社会作正面公开宣传的、以隐蔽的方式十分普遍地存在于各种社会行为之中的规则体系。这是因为,社会运作法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从总体上说,它与群体规范是相一致的,但具体到操作领域,则往往具 有很大的灵活性,带有弱化甚至是违背群体规范的特征,过分宣 传这一法则可能会对社会整体利益不利。大概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性,社会运作法则不能够被一些老实人所认识和理解,并视之 为大逆不道。
- 实用性。
社会运作法则是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去做才能 达到某一目的或实现某种效果的。它最关心的不是某种方法本身是否道德,而是能否取得最理想的结果。说到底,社会运作法 则是以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为基础的,大概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它才会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并被不断地丰富和创新。比 如,医生为了稳定病人情绪而不告诉其真实的情况,显然这是违 反诚实的群体规范的,但却有利于对病人的治疗。又比如,警察 为了抓获歹徒而闯红灯,也是以违背每个人都应遵守交通法规这一原则来换取实际的效果的。
- 体性。
社会运作法则往往是与某一具体目的联系在 一起的,是为了实现某一具体效果而采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和技巧。比如,我们应依靠自己的实力通过平等竞争来谋职就业,这就是一条群体规范法则。而我们应通过哪些方式来获得招聘者的赏识和好感,那就是社会运作法则所管辖的范围了。而对千普通人来说,求职技巧往往要更受青睬,因为这些技巧具 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能取得立竿见影的切实效果。
那么,群体规范法则与社会运作法则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不能正确认识这一间题,同样不能摆正自己的心理状态,而老实 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是很不清楚、甚至是极端片面的。
不可否认,社会运作法则存在着对群体规范法则的背离。并且,在我们的社会里,总有一些道德素质低、品质败坏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采取种种方式破坏群体规范法则,侵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和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这类现象是需要我们坚决反对和予以抵制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把社会运作法则和群体规范法则对立起来,以善和恶来区分之,认 为两者的关系是水与火不能相容。这实在是老实人常有的一个观念误区,也是其在人生的许多方面不能得志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这两套法则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承的关系,对立只是其中的 一小部分而且是比较极端的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它们之间更多则是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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