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拟决定依法对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房屋征收范围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房屋征收主体;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赣州市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办事处为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抵押、转让登记、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登记。暂停期限1年。3、近期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下图为老校区:
来源章贡区人民政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