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 上午,江苏省昆山市纪委监委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召开澄清证明通报会,对昆山法院胡小娟法官的失实举报情况进行了公开澄清。
2022年8月,昆山市纪委监委收到案件当事人张某的实名举报,反映胡小娟法官在审理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过程中枉法裁判、诋毁被告。
经核查,举报人张某反映的有关问题均不属实。
胡小娟法官表态:“感谢组织给予我的关心和信任,此次澄清正名帮助我消除了顾虑、重燃了干劲。”
点亮壮胆撑腰的“灯塔”,不让行得正、坐得端的法官“背黑锅”,是地方纪委监委机关实打实的支持与保护。
但看了这条消息,尽管心里为胡小娟法官的结果落了块石头,但没看到及没有听到对诬告陷害者的处置,心里还有些不解气。
也许没了解到实情,但至少没看到公开。
的确,近来看到一些地方通报了多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既说明了这项工作已经步入常态化,又体现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定决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公正司法的政治生态。
事实上,有些诬告事情虽小,却很难查清楚,群众戏称“一封信、几毛钱、查半年”。
而对这位胡小娟法官的审查不是半年,却是一年后予以澄清。
诬告陷害者往往出于个人私利、报复心理或其他不良动机,捏造事实,指控他人违规违法,从而陷害无辜。
这些诬告虽然总量不大,但如果不能及时澄清正名,会让一些政法干警寒了心、泄了气。
有位政法干警在“得知被举报的瞬间,我大脑一片空白,呆愣在座位上”。
“在被调查期间,感觉周围人都戴着有色眼镜看我,心里挺不是滋味。”他坦承,甚至“想辞职干律师去”。
“说实话,受到诬告感觉很委屈,干事担当最怕蒙受‘不白之冤’。”一些被诬告的法官虽得到澄清,事后仍心有余悸。
“不实举报被澄清了,对我来说确实是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但心里还是有个‘疙瘩’。”这位法官坦言,无论是真是假,一旦被举报,别人都会对自己打个“问号”,会质疑你是不是真的有问题,上班时还是很有压力。
某地法院一位执行局副局长被举报在一次执法中“收款不开票”,中饱私囊。
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因为交款时是晚上,不能通过银行上交财务,这位副局长收取现金向被执行人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条,次日就将该款项缴入财务。
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没有发现其违纪违规问题,于是公开予以澄清。
“作为法官秉公执法,我问心无愧,但如果没有被澄清,被人问起这件事,还是很有思想包袱。”这位法院副局长对我说,他一年要审理200多起案件,如果仅来个一次举报,那哪来精力去办理堆积如山的案子。”
谈到被诬告的经历,某地有3位法官说都选择了向家人隐瞒,也没跟其他人倾诉。
他们表示,只想生活平静,不希望家里人担心,只能自己消化这些情绪。
一段时间以来,“花上几毛钱,折腾你一年”的不良状况之所以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监管制度缺位导致组织部门“隐身”:
一来对捕风捉影的违法违纪事实久查无果,就先将晋升提拔暂停;
二来对诬告陷害行为缺乏惩戒,导致有人滥用举报权肆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
无疑,诬告错告杀伤力之巨大。
诬告陷害事件频发,成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的 “歪风邪气”。
当胡小娟这样的法官遭遇诬告陷害、恶意诽谤,若不及时制止,不仅容易挫伤法官们的工作热情,还可能反过来滋生不敢判不敢为的“躺平”现象。
这不仅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危及司法公正。
对“诬告陷害”行为,务必“零容忍”,严肃查处、严厉惩戒。
绝不能让“眉毛上流汗的人”成为“眉毛下流泪的人”。
法官们渴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亮剑”,从制度层面对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进行规范性探索,严肃整治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其公正司法的积极性。
但凡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的,按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诬告陷害者“零容忍”,对诬告陷害典型违纪问题,公开通报曝光,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身正不怕影子斜。
对法官来说,最重要的是依法依规、公正办案,严于律己。
同时,也要习惯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办案,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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