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七夕节,牛郎织女的爱情故事,如今成为了象征浪漫爱情的传统节日,更被赋予了“情人节”的文化属性。
在这个传统的节日里,男生女生难免会互相赠送一些礼物,那么礼物是否算法律上的赠与,对方能不能要回?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做出解读。
在现实生活中,两人处对象期间,会经常互赠手机、手表、服装等礼物,两人在一起吃饭、旅游也会产生一些消费。谈恋爱是甜蜜的,但是如果两个人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合适,要求对方退回礼物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在处对象期间,两人基于相互表达爱意赠送了一些礼物,只要没有超出日常交往的范畴,就可以视为是赠与,是不能够要回的。至于说如何衡量“日常交往的范畴”,要根据两人的收入、交往时间等情况判断。如果说你个人愿意返还礼物,法律是不会禁止的。
如果说在处对象期间,给对方送出比较贵重的礼物,比如说金银首饰、大额现金、汽车洋房等,是基于双方准备结婚的基础上赠与的,这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说两人分手,相当于条件没有成立,赠送一方完全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回自己送出的财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还有两种情况,如果一方已经以彩礼的形式送出贵重财物,双方也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在一起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回财物;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去要求返回送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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