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州在线
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继续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办法组织招生。
城区第一小学校一年级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
招生计划及范围:
卫生路以东、原大口巷以北、雷锋路以南、河街以西之间区域
财富世家社区、湍韵花园小区、锦荣华庭小区
城区第三小学校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
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
招生计划及范围:
城区三小(一年级8班440人):前进街社区居委会、春风阁六组
城区第十三小学校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
招生范围:
三里阁社区(含理想城小区)、星光社区居委会辖区。
人民路学校招生通知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本文件仅指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
招生范围:
人民路学校(小学部,原南阳幼师北校区)(6班330人):
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区域。
人民路学校(初中部,原南阳幼师北校区)(6班330人):
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区域。
北京路学校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本须知仅指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
招生范围:
北京路学校(小学部):
北京大道以东、邓新路以北属于城区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不含小䓍河以南、北京大道以东、团结路以北、声树路以西区域)。
北京路学校(初中部):
北京大道以东、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城区第一初级中学校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初中起始年级(七年级)招生。
招生范围:
城区一初中(20班1100人):①团结路以北、古城路以东、仲景路以南、文化路以西区域;②三贤路以东、仲景路以北、文化路以西、雷锋路以南区域;③团结路以北、雷锋路以南、文化路以东、穰城路以西区域。
城区三初中招生通知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
招生范围:
城区三初中(12班660人):①团结路以南、古城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②南阁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③人民路以南,穰城路以西、南一环以北、邓襄路以东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城区五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本须知仅指初中起始年级(七年级)招生。
招生范围:
邓州市城区五初中(8班440人):
①穰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湍河以南、北京路以西区域;
②穰城路以西、雷锋路以北、三贤路以东、湍河以南区
报名条件:
城区适龄小学、初中学生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一)以住房手续入学人员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出租合同。
注:城区建校占地组子女(仅包括花洲实验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北京路学校占地组)提供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
3.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2023年6月30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4.缴纳电费和水费的票据证明。
(三)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所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只能招收本乡镇区域学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招生程序
(一)报名(8月21日—24日)。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如实上传入学证件材料,所登记的信息和上传入学证件材料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同时,家长携带入学证件材料,到选定的报名学校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如果家长无法网上报名,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学校由学校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8月25日—28日)。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入户调查等,对非本学校生源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校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学校根据约定时间或电话通知,在入户调查时未予配合完成入户调查的学生,视为不符合入学条件。
(三)公示通知(8月29日—31日)。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问题纠错,发放《入学通知书》。
其他学校请招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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