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龙龙与甄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甄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甄浩,男,1988年2月3日出生,汉族,环县车道镇陈掌村苏大岔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20345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甄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甄浩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甄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4297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高桂花与刘永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永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永军,男,汉族,1970年9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刘园子村冯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009194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永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永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永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525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贾聚财与马欢欢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欢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欢欢,女,汉族,1996年8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刘渠村南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719960805002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欢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欢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欢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栓有与史玉琪、王占仓与史玉琪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史玉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史玉琪,男,1989年4月3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芦家湾乡杨新庄村李小掌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9043049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史玉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史玉琪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史玉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350元、16928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万升与赵雄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雄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雄谦,男,1976年5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双庙村赵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5034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雄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雄谦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雄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2135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姚正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正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正义,男,196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身份证号:622822196512083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正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姚正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正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9733.17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贤贵与李海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海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海军,男,汉族,1969年8月8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彭原镇鄢旗坳村蔡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0119690808085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海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海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海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7239.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喜琴、王翠琴与被执行人宋小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小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宋小策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小策,男,1993年3月1日出生,汉族,环县曲子镇孟家寨村杨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3030113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宋小策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宋小策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宋小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232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荣、李涛与马军利运输合同纠纷、环县小堡条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与马军利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马军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军利,男,汉族,1983年6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芦家湾乡小堡条村贺山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3060749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军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军利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军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25元、20254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杰与张瑞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瑞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瑞文,男,汉族,1982年3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王西掌村孙高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31445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瑞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瑞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瑞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841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天达五金销售部与徐拴红买卖合同纠纷、陈建军与徐拴红买卖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徐拴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拴红,男,汉族,1973年4月26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王庄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011973042604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拴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88053元、376923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友柱与王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红,男,汉族,1984年10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镇苦水掌村沿路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100345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813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石明浩与郝兆文劳务合同纠纷、崔登泉与郝兆文承揽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郝兆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兆文,男,汉族,1966年4月11日出生,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镇隰宁堡生态移民新村1-1-192号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403231966041120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郝兆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郝兆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郝兆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525元、30373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徐天银与路伟山、丰子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路伟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路伟山,男,汉族,1981年6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秦团庄乡南掌堡子村王上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061031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路伟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路伟山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路伟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588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温海峰与王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玮,女,汉族,1986年4月11日出生,甘肃省宁县春荣乡李台村刘家沟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民乐巷 53号。身份证号:62282219860411092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玮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玮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玮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7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振华与郑忠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忠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郑忠贵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忠贵,男,汉族,1976年3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村张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7271976031613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忠贵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郑忠贵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忠贵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936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孙祯与胡世财、袁胜川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世财、袁胜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世财、袁胜川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世财,男,汉族,1981年11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安掌村窦城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11244514。
被执行人:袁胜川,汉族,1971年8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合道镇陈旗塬村袁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1082909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世财、袁胜川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世财、袁胜川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世财、袁胜川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4883.73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旭东、穆明明、袁玉珍与吴惠强、张丽丽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中,被执行人吴惠强、张丽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惠强、张丽丽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丽丽,女,1983年7月9日出生,汉族,环县车道乡樱桃掌村秦川掌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307094546。
被执行人:吴惠强,男,汉族,1981年5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镇樱桃掌村秦川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05254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丽丽、吴惠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997.99元、99207元、54913元,共计181117.99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春芳与马正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正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正武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正武,男,1978年9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车道镇陈掌村苏大岔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8090445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正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正武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正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7869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文旭与刘选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选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选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选明,男,汉族,1969年 5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魏洼行政村魏洼队人,农民,住西峰区万辉广场1号楼5单元1105室。身份证号:6228221969051645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选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选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选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368.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2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国福、宋克生、严忠与王栓柱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中,被执行人王栓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王栓柱妻子李会琴自愿为王栓柱进行担保,但至今未履行担保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栓柱、担保人李会琴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栓柱,男,汉族,1977年8月8日出生,环县车道乡朱吊渠行政村小西掌队人,农民,住环县二校坡。身份证号:622822197708084539。
担保人:李会琴,女,汉族,1978年4月15日出生,环县车道乡朱吊渠行政村小西掌队人,农民,住环县二校坡。身份证号:622822197804154920。
凡向本院举报王栓柱、李会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栓柱、李会琴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王栓柱、李会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300元、10000元、2525元,共计28825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2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杰与姚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建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姚建国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建国,男,汉族,1991年6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芦家湾乡盘龙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060349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建国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姚建国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建国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115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2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荣富与西咸新区众志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咸新区众志广告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西咸新区众志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2MA6TG3T39X
法定代表人:候玉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西咸新区众志广告有限公司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3383.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2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清涛与杨双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双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双喜,男,汉族,1981年 2月23日出生,住宁县盐池县花马池镇花园居委四组 469 号。身份证号:6228221981022333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双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双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双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6365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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