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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省田东县发生了一起极其骇人听闻的灵异事件。
一后山头的乱坟岗里竟然传出了阵阵婴儿啼哭声,让路过的村民胆战心惊。
经过调查这才发觉婴儿竟然被遗弃了十天十夜。那么婴儿究竟是如何在这十天十夜存活下来的?
又是谁如此狠心将这刚出生的婴儿丢弃在这乱坟岗中?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会啼哭”的乱坟岗
2014年的5月4日,一大清早,村民陆某就上山采药了。
由于前两天一直下雨,这山上的路格外难走,村民花费了好长时间才终于走上了山头。
这座山的山头正是一座乱坟岗。
村民陆某急急忙忙的想要离开这片地方,却不曾想在此时竟在这荒凉的地方听到了哭声。
仔细一听,似乎是婴儿的大哭声。
村民在奇特之余,不禁打了一个寒颤。
“这乱坟岗里怎么会有婴儿呢?难不成是鬼魂儿。”
当时正是清晨,这山头格外寂静,陆某孤身一人也着实是有些害怕的。
听着这婴儿的哭声,陆某是冷汗直流,这个地方平常连个人影都没有,哪里来的婴儿呢?
害怕的陆某还以为是谁的恶作剧,连忙查看了周围,可是并没有发觉任何人的身影啊。
害怕的陆某急忙的离开了那个地方,并且跑向了山头的一座寺庙里面。
此时,在寺庙祈祷的陆某,正好碰上了同村的村民赵某。
陆某便将刚才的遭遇告诉了赵某。
两个人不信邪一样,又再次来到了听到婴儿哭声的乱坟岗。
为了找到这哭声的源头,两个人便在这里寻找了起来。
赵某此时清清楚楚的听到了在两座坟头中间的地方有哭声传来。
可是一走近之后,这哭声竟然停止了。
赵某还没来得及疑惑,陆某突然说:“不会这坟地下真有婴儿吧。”
两个人一再确定,就将这坟墓边挖开了。谁曾想!这坟下竟真有一个活生生的婴儿!
只见里面是一个纸箱子,还有几件衣服,纸箱子已经被泥土和雨水覆盖的差不多了,经过检查,是个男婴!
陆某和赵某急忙报了警,并且成功的将该名婴儿救了出来。
那么,究竟是谁将这刚出生的婴儿埋在了这乱坟岗中呢?
经过警方的调查,终于锁定了一个嫌疑人。
这名嫌疑人正是村子里的售卖棺材的老板。
老板叫做黄某,据他所说,这男婴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就是有一天我刚开门营业,就有三个女的进来,说让我帮他们处理东西,我还以为是什么呢就答应了,谁知道是个婴儿,给我吓得。”
根据老板黄某的证词,这名被遗弃的婴儿与黄某口中的三个女人是有血缘关系的。
虽然黄某在听说之后直接拒绝了这三个人,但是其中一个人竟然直接给老板黄某跪了下来,还声称说会给两千块钱的辛苦费。
听到这儿的换某不禁动了念头,为了两千块钱,黄某硬着头皮答应了对方的请求。
不过在答应之后,黄某还是心里害怕,不敢亲自动手,就拜托了自己的一个朋友莫某。
后来的事情黄某就都不知道了。
警方又随即逮捕了另一名嫌疑人莫某。
莫某也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我当时就把婴儿扔到了山上,想着直接饿死,谁知道过了两天之后我再去看,婴儿竟然没死,我就找了一个纸箱子,把他埋在了乱坟岗里面。”
事情到这里,才终于弄清楚了男婴出现在乱坟岗的原因。
然而当莫某得知男婴没有饿死的时候,大为震惊。
因为距离莫某埋婴儿已经过去了十天的时间。
在这十天里,由于山上一直下雨,雨水和泥土都已经渗透到了婴儿的身上,再加上莫某埋的地方并不深。
而婴儿凭着这雨水竟然存活了下来。
不过根据老板黄某的证词,这三名女子究竟是谁呢?
警方加大警力,终于找到了可疑人员。
这名女子正在坐月子期间,可是却不见孩子的身影。
经过询问和调查,警方终于确定了这名女子就是遗弃男婴的生母。
只不过,面对警方的讯问,这名女子对于遗弃婴儿的事情 浑然不知。
原先是这名女子的婆婆和母亲将这名婴儿抱走找到了老板黄某,请求他处理婴儿。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名男婴出生时就有先天性的唇腭裂,因为这个病很难治,再加上家里并没有多少积攒,根本负担不起治疗费用,这名女子就想着将孩子卖出去。
她根本没有想到,婆婆和母亲竟然会将孩子活埋。
事情到此终于真相大白了。
那么对于这名女子的婆婆和母亲小姨出卖并且活埋孩子的行为应该如何判定呢?
涉事案件的黄某和莫某又该如何判处呢?
本案中的黄某和莫某与三名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有意杀人罪,与此同时这三名女子也触犯了遗弃罪。
我国《刑法》中对有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
1、犯有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对有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根据《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孩子奶奶、姥姥、姨奶、棺材店老板黄某,以及黄某朋友莫某,五人涉嫌有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孩子的父母因涉嫌遗弃罪,被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如今这个所谓的灵异事件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媒体的帮助下,这名男婴的唇腭裂也得到了救治,身体已经完全康复了。
本案中,活埋男婴的涉事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意识不到这样的行为就是在犯法。
不过这也警醒着大众,生命是可贵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包括亲人也不可以这样做。
黄某和莫某为了钱财不惜一切去犯罪,竟然挑选活埋婴儿,他们也会为了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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