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药反腐的进一步升级,不少院长、书记因此落马。有媒体统计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159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其实年年都在查,今年查得特别严。”作为低线城市的一名医药代表,赵梅(化名)也感受到了业内的变化:目前医药重点被查的是医疗器械,“我们这里年初就有好几位院长、副院长被抓,一些医院开始了自纠自查,现在医药代表都不敢进医院。”(中新财经)
作为服务大众的公益性单位,为什么现在很多药店和医院的使命完全变味了呢?看看今年落马的白衣天使。
对于腐败行为,除了行政管理上的处罚,刑法也不能缺席!
作为医药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自己从事公务的便利条件,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到3万元的,即构成贪污罪。
作为医药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自己从事公务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到3万元的,即构成受贿罪。
作为医药领域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3万元的,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作为医药领域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到3万元的,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外,根据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基本要求,作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与其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如果以各种名义或者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或者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则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或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