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阳光敬老院。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0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阳光敬老院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06766277396B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王**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阳光敬老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06766277396B,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1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4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1-04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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