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用电价格
又传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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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起
梧州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
今天(8月4日),零妹从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自2023年8月起,梧州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新能源消纳、天气变化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再对尖峰电价机制进行完善。
尖峰电价机制是什么?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尖峰电价的调节,以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新能源消纳、天气变化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考虑。
据了解,此次调整,除了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还将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峰、平、谷时长由每日6、12、6小时调整为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为峰时段11:00至13:00、17:00至23:00;平时段7:00至11:00、13:00至17:00;谷时段23:00至24:00、00:00至7:00。
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后,企业在谷段能够连续生产经营8小时,比原来增加2小时,有调峰能力的企业在谷段的用电成本得到降低。同时,新时段的划分,白天比原来的划分减少了4个小时的高峰电价,兼顾没有调峰能力的企业用电成本负担。新时段的划分符合梧州市大部分企业的诉求,有效降低梧州市企业用电成本。
今后,每年迎峰度夏(暂定6月至9月)、迎峰度冬(暂定12月和次年1月)期间,可对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规定执行范围内电力用户的时段划分进行灵活调整,特殊年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月份可视情况调整,由广西电网公司在上述时段划分、月份设置原则基础上进行微调,并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包括流域来水、外购电量变化等)、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启动时机,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备,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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