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孙生决定逮捕
辽宁省原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孙生(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孙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孙生简历
孙生,男,汉族,1951年1月出生,1968年3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
曾任沈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员,辽宁省地质矿产局公安处干部、主任科员,辽宁省地矿局生活服务公司副经理兼总经济师,辽宁省地矿厅公安处处长,辽宁省地矿厅矿产开发治理处处长。
2000年04月,任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治理处处长;
2006年06月,任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2011年01月,退休。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文海决定逮捕
黄埔海关原党委委员、副关长胡文海(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文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文海简历
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吉林白城人,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91年7月至1994年3月,广州卫生检疫局干部;
1994年3月至1996年11月,佛山卫生检疫局火车站办事处副主任(副科级);
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佛山卫生检疫局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三水卫生检疫局副局长(副处级);
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佛山检验检疫局三水办事处副主任;
2000年7月至2004年7月,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沙办事处副主任;
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洲头咀办事处主任(正处级);
2005年4月至2007年6月,天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备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
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副厅局级);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福州海关副厅局级干部,党组成员、副关长;
2019年9月至2023年,黄埔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毛有智决定逮捕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毛有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毛有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对党不真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贪图享乐;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参与经营活动,搞权色交易;靠企吃企,搞权力寻租,通过“代理人”寻求“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毛有智严峻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毛有智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毛有智简历
毛有智,男,汉族,1969年9月生,贵州贵定人,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治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1987年09月至1991年08月,在贵州工学院土建系水电建筑专业学习;
1991年08月至1992年10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水电局电管站工作员;
1992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水电局电管站助理工程师;
1996年10月至1998年06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水电局电管站工程师(其间:1997年3月至1998年2月,挂职任贵州省平塘县鼠场乡乡长助理);
1998年06月至2002年04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水利局电力治理站副站长;
2002年04月至2003年09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水利局水利建设科科长(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在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治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3年09月至2006年12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6年3月至2006年7月,在贵州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贵州省龙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公共治理专业学习);
2007年11月至2008年03月,任贵州省平塘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8年03月至2011年08月,任贵州省平塘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08月至2012年01月,任贵州省黔南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年01月至2012年03月,任贵州省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员;
2012年03月至2012年08月,任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
2012年08月至2013年05月,任贵州省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
2013年05月至2014年07月,任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
2014年07月至2017年09月,任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5年12月评为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在清华大学公共治理学院公共治理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2017年09月至2018年01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锦屏县委书记、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8年01月,任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锦屏县委书记、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高毅决定逮捕
陕西省铜川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高毅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高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毅简历
高毅,男,汉族,1966年5月生,陕西安塞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2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延安师范学校学习;
1985年07月至1987年12月在延安市安塞县招安中学工作;
1987年12月至1989年03月在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工作;
1989年03月至1990年03月任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1990年03月至1993年01月任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其间:1990年9月至1992年6月参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治理干部学院公安治理专业脱产学习);
1993年01月至1996年05月任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
1996年05月至2000年05月任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其间:1994年9月至1997年1月参加陕西省委党校经济治理专业学习);
2000年05月至2002年12月任延安市洛川县公安局政委;
2002年12月至2005年07月任延安市洛川县公安局局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参加陕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5年07月至2009年05月任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年05月至2011年12月任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2011年12月至2013年08月任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3年08月至2015年12月任铜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5年12月至2017年02月任铜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7年02月任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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