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邻居有矛盾,魏某竟在夜间跑到邻居家放火,平潭检察院以放火罪对被告人魏某批捕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魏某因与邻居就两家相邻道路出行问题产生纠纷,2023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魏某跑到邻居家门口,点燃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并扔到邻居家屋顶,塑料瓶燃烧约十分钟后熄灭。魏某在一旁观望,见火势小了等火熄灭后才离开。邻居当晚因事外出未在家中,附近乡亲看到着火后打电话才知道家中着火,急忙赶回家中并果断报警,魏某第二天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另查明,2023年2月7日,魏某因为家附近的寺庙燃放烟花、占用道路等问题,带着灌有汽油的塑料瓶到寺庙中,将汽油倒在寺庙内亭子里的烟花燃放残留纸箱上并点燃。之后,魏某主动报警并参与将火熄灭,但没有透露自己就是那个放火的人。
“我不该放火,我也怕火烧大了,所以才报警的。”看守所中的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懊悔地说。
检察机关认为,魏某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两次放火,幸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但是他的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魏某批捕起诉。日前,平潭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检察官提醒,火不受控制,纵火行为非常危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每个人生活中都会遇到很多情绪问题或者矛盾纠纷,无论如何,都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暴力和危险方法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责编:林清
审核:陈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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